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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拒不支付赔偿款 法院强制扣划促案结
  发布时间:2018-07-26 16:17:38 打印 字号: | |
  作者 (杨燕) 

近日,双柏法院通过依法强制扣划被执行人佘某的银行存款,使一起健康权纠纷案最终得以执结。

【案情回顾】

崔某、佘某系同村人,两家人在大干田的田地相邻,2017529日,佘某到大干田干活,认为崔某挖到自己家的地埂,便口头制止,遂与崔某发生争吵并厮打,后被崔某丈夫段某劝开。纠纷发生后,崔某一纸诉状将佘某诉到法庭,法院根据双方在纠纷中的过错,确定由佘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并作出如下判决:佘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崔某经济损失19917.91元的70%13942.54元。法院判决生效后,佘某拒不履行赔偿义务,崔某遂向双柏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双柏法院立案后,执行干警调查发现:佘某对崔某及其丈夫段某也提起了诉讼。在该案中法院作出如下判决:崔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佘某经济损失15178.04元的70%10624.63元。法院判决生效后,崔某没有履行赔偿义务,佘某也未向双柏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解情况后,执行干警找到崔某,认真做其思想工作,在执行干警反复劝说下,崔某最终同意两案判决书中确定赔偿金额相互折抵,折抵后,佘某还需赔偿崔某3317.91元。但当双柏法院向被执行人佘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履行给付义务时,佘某拒不理会。后执行干警通过财产查控系统进行网络财产查控,发现被执行人佘某在银行有存款,双柏法院依法冻结银行存款账户,并强制扣划佘某银行存款3317.91元,通过执行案款专户发放给申请执行人,该案最终得以执结。

来源:双柏法院
责任编辑:杨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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