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上午10点,11名农民工兄弟历尽波折,终于拿到了属于自己的177.3624万元的执行款。钱到手的11人喜悦之情溢于言表,连声向执行干警邓海承表示感谢。
早在7月4日,邓某等11名农民工所属的申请人方(某劳务公司)就给该案件的承办法官、执行法官送来了两面锦旗。锦旗一面书写“尽职责心系百姓,共兴建和谐社会”,另一面书写“三载讼案诉曲直,一堂明镜断是非。”其中一名农民工感动的说:“送锦旗主要就是为了感谢法院的工作人员,我们追讨这笔钱非常不容易,多亏法院尽心尽力帮助我们。”
2015年,楚雄某劳务公司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签订项目承包合同,承揽了该房地产公司的建筑项目。因在交合同保证金时资金紧张,便由项目部11名建筑工人凑钱100万元出借给公司,再转款给某房地产公司。保证金交纳后,该项目过了两年一直未启动,导致11名建筑工人东拼西凑的钱拿不回来。经多次协商,该房地产公司拒不退款。11名建筑工人无奈,只能以某劳务公司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经楚雄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由被告某房地产公司退还某劳务公司履约保证金、违约金、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77.3624万元,并对该公司的银行存款申请了财产保全。随后,该房地产公司提出上诉,随后又撤诉。案件生效后,该房地产公司未履行。
2018年6月6日,邓某等11人以某劳务公司的名义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依法扣划了已申请财产保全的某房地产公司银行账户内的存款。随后,因邓某等11人与某劳务公司就如何分配赔偿款发生争议,又依法办理变更申请执行人的相关手续。7月25日,11名四川籍建筑工人高高兴兴的领取了属于自己的177.3624万元执行款。
“我们不懂法律,这次在立案阶段就了解到诉讼财产保全的法律规定,及时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案件从申请执行到拿到现款仅仅用了50天,真是太感谢人民法官了。”拿到案款的申请执行人邓某感动的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