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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拒不支付赔偿款 法院强制扣划促案结
  发布时间:2018-07-31 16:10:31 打印 字号: | |
  作者 (杨燕) 

近日,双柏法院通过依法强制扣划被执行人刘某的银行存款,一起故意伤害案最终得以执结。

刘某与韦某系同村村民,因土地权属争议,双方素有矛盾。20172231230分许,刘某从石咢嘉镇密架村委会大青树村韦某户住宅后的小路经过,看到韦某在韦某户与韦甲户住宅之间的空地上挖土,双方因该块空地的土地使用权问题发生争吵至相互撕扯,在撕扯过程中,刘某用随身携带的刀子将韦某的左侧面部砍伤,后二人被在场的刘甲、刘乙、刘丙劝开。案发后,刘某电话向双柏县公安局石咢嘉派出所报案,等候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韦某被致伤后到石咢嘉卫生院救治,治疗9天,支出医疗费1322.14元。经鉴定,身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伤残程度十级,后期治疗费8000元,误工天数45天,支出鉴定费1430元。经双柏法院审理,判决如下:被告人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被告人刘某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韦某16446.26元经济损失的95%,即15623.95元。判决生效后,刘某履行了10000元赔偿义务,但剩余的5623.95元赔偿款项一直未履行。韦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刘某一直以没钱为由拒不理会,法院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发现刘某银行账户上有存款,立即赶赴银行将该案尚未履行的余款直接扣划至该案账户,后将该案执行案款如数发放给申请执行人韦某,该案最终得以执结。

来源:双柏法院
责任编辑:杨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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