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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楚雄市环城建筑有限公司申请云南楚雄汇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选任社会中介机构担任破产管理人的公告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23-03-22 17:38:16 打印 字号: | |

关于楚雄市环城建筑有限公司申请云南楚雄汇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现需指定破产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之规定,本院决定采取竞争评审的方式指定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须为《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的破产管理人;

2.近三年来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从事过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

3.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4.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三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申报资料

1.申请书、机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依法批准设立的文件复印件;

2.本机构专职从业人员人数。其中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注明在本机构执业的专职人员、律师人数;破产清算事务所注名具有双重资格的人员数;

3.近三年业绩和业绩材料;

4.行业自律组织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以及有无被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情况的证明;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如注册资金、执业责任保险、公司承担分支机构责任的证明等;

6.企业经营管理类事务情况:

1)律师事务所。受企业委托办理经营管理类诉讼案件,受理人民法院名称及诉讼文书编号目录。受聘或受托参与兼并重组、企业改制等专项非讼业务的协议或法律文书。受聘或受托参与企业破产重整、清算实务的协议或法律文书;

2)会计师事务所。委托企业的名称、委托事项、工作时间、会计师姓名等目录。接受司法机关委托完成司法鉴定情况,委托机关的名称、委托文书编号、委托事项、工作时间、鉴定人等目录;

3)破产清算事务所。办理企业破产清算事务企业的名称、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目录;其中受司法机关委托的,委托机关名称、委托文书编号、委托事项、工作时间目录。

7.近三年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涉及企业经营管理类文章目录(含刊物名称年份、期数、作者姓名);

8.开户银行及账号;

9.初步报价及管理人报酬方案;

10.处理破产清算案件的基本思路;

11.拟组建的管理人团队简介。

申报机构应准备好申报资料,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提交本院指定联系人处。未提交或逾期提交申报资料的视为放弃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的竞争。

三、申报时间

本公告发7日内即自2023323日至2023329日止。

四、选任方式

本院将采用书面审查申报资料、询问、实地考察等方式,对参与竞争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审后,结合案件的特点,综合考量参与竞争的社会中介机构的专业水准、办案经验、机构规模、初步报价、案件处理思路等因素,对参与竞争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分,得分第一者确定为管理人,得分第二者确定为备选机构。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倪志敏     电话:0878-3399187

        曾靖超     电话:0878-3110190

报名地点: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

 

                         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责任编辑: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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