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相关要求,现将2023年楚雄州法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非法官助理职位)体能测评和资格复审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司法警察职位体能测评
(一)体能测评对象
报考楚雄州法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须在资格复审前进行体能测评,在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中,按不超过职位招录数4倍的比例和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员。详见“云岭先锋网—云南省公务员招录专栏”云南省公务员局2023年3月26日发布的《公告》。
(二)体能测评时间、地点
2023年4月8日(星期六)上午7:30在云南警官学院(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教场北路249号)警体馆旁篮球场点名集合。请考生准时到场,不按时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体能测评资格。考生自行放弃体能测评的,不再递补。
(三)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2011〕48号)和中组部《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云(政)明传〔2020〕6号)。
(四)注意事项
1.考生不得自行驾驶车辆前往,陪同人员不得进入学校,以免堵塞交通、影响准时入场。
2.参加体能测评考生应根据自己的身体情况决定是否参加体能测评。因疾病及其他特殊情况不宜进行剧烈运动者,参加体能测评产生的后果自负。
二、资格复审
(一)对报考司法警察职位考生的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对象:2023年4月8日体能测评结束后,测评合格的人员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现场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当场递补。鉴于本次现场资格复审的特殊性和实效性,所有参加体能测评人员需要携带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待资格复审工作完成后方能离开。
2.资格复审地点:云南警官学院阶梯教室102室。
(二)对报考综合职位考生的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对象:报考楚雄州法院系统综合职位的考生,在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职位排名不超过职位招录数2倍的比例和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低于2:1的招考职位,按分数线以上人员数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详见“云岭先锋网—云南省公务员招录专栏”云南省公务员局2023年3月26日发布的《公告》。
2.首轮资格复审时间:2023年4月6日9:00-18:00。
3.资格复审地点: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813会议室(楚雄市茶花大道467号)。
(三)相关要求
1.考生应当本人到场参加资格复审,在规定的时间里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自动放弃的考生,须提交自行放弃声明。
2.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笔试准考证(2份)、本人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毕业证、学位证、所在学校或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半寸照片1张。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详见《云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云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和《云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常见问题解答》。
报考限2023年应届毕业生招考职位的2021、2022毕业生,还须提供原毕业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档案存入时间须在2023年1月底以前。
资格复审时尚未拿到学历证书、学位证原件的2023年毕业生,可持学历获得保证书作为学历证明材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在考察阶段进行审验。国民教育毕业生则必须于资格复审时取得毕业证书。
与用人单位确立用人关系的考生须在资格复审时出具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并在录用前提供解除用工合同的证明。
3.递补:资格复审时自行放弃或复审不合格而导致未达到比例的职位,以进入该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递补2批次后仍未达到比例的职位不再递补,按实际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及后续考录环节不再递补。
4.请各位考生保持报名时填报的联系电话畅通,因电话不畅,导致无法接收到相关面试、体检通知等重要信息的,由考生本人承担无法进入后续环节的相应后果。
联系电话: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0878-3399208。
三、法官助理职位
法官助理职位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