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州武定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楚雄州武定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各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进行审判;肩负着生效判决、裁定、行政决定、仲裁决定的强制执行,维护社会稳定、打击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及维护司法公正的任务。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理本辖区内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由武定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其他案件。
2.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判决的各类申诉案件。
3.监督、指导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6.管理、协调本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
7.负责全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主管本法院的监察工作;领导院直属单位和群团工作。
8.管理本法院的行政经费、执行款、诉讼费、罚没收入和物资装备。
9.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律,教育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
10.与当地党委和政府配合做好社会综治维稳工作以及其他应由本院承担的工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一年来,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上级法院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3022件,同比上升15.8%,审执结2818件,同比上升19.8%,结案率94.6%。其中,受理民商事、刑事、行政案件1738件,审结1589件,结案率91.4%;通过开展诉源治理,诉前委派调解703件,调解成功270件,司法确认228件;受理执行案件1014件,结案1001件,执结率98.7%,执行到位金额1.34亿元,执行案件指标考核居全州法院第一。
一是坚持维护社会稳定,全力推进平安武定建设。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人民安全、政治安全、国家利益至上有机统一,守牢平安稳定底线。
二是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上担当作为。
三是坚持司法为民,全力回应群众司法关切。坚持人民至上理念,扎实推进“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工作,在对标群众要求、回应群众诉求、满足群众需求中彰显司法温度和力度,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四是坚持把办案质效抓紧抓实,持续提升审判能力。以履职尽责为根本,苦干实干,对标对表打好审判质效提升攻坚战,全力提升司法质量、司法效率和司法公信力。
五是坚持从严管党治院,全力锻造过硬法院队伍。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从严管理,努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铁军。
六是自觉接受各界监督,切实改进人民法院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牢固树立监督就是关心,监督就是支持的理念,自觉把全过程的人民民主监督要求贯彻到法院工作各领域各环节。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民商事审判工作情况,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执法情况等工作接受人大专项检查,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见证执行,认真办理代表建议,积极回应代表关切。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我单位无所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州武定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是楚雄州武定县人民法院。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州武定县人民法院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3人。其中:行政编制5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9人(离休0人,退休19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楚雄州武定县人民法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楚雄州武定县人民法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州武定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收入合计25769927.8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703283.60元,占总收入的95.86%;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066644.27元,占总收入的4.14%。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6803433.10元,增长35.8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775106.55元,增长37.79%;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增加28326.55元,增长2.73%。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年中项目追加全省法院员额内法官、司法辅助和司法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奖励经费,同时2022年我院人员增加,导致人员经费收入增加,二是2022年年中追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等经费,导致我院项目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州武定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支出合计25508061.51元。其中:基本支出14447667.93元,占总支出的56.64%;项目支出11060393.58元,占总支出的43.36%;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6272743.51元,增长32.6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922223.14元,增长15.35%;项目支出增加4350520.37元,增长64.84%;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年中项目追加全省法院员额内法官、司法辅助和司法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奖励经费,同时2022年我院人员增加,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二是2022年我院基建项目完工,本年度支付工程款增加,导致支出较上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州武定县人民法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447667.9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989353.98元,占基本支出的89.9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458313.95元,占基本支出的10.09%。人均标准27515.36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州武定县人民法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060393.5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5727414.69元。我院项目支出主要为审判执行工作经费14320.51元,上年结转全省法院交办案件及重大案件成本性支出经费97000.00元,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办案业务经费及业务装备经费2340868.64元,2022年执法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845875.49元,结转2021年办案业务及装备经费15215.90元,司法救助资金50000.00元,“两庭”建设1848040.09元,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672000.00元,司法业务经费及司法装备经费172538.18元,服装经费8478.00元,诉讼业务经费932200.00元,2021年云南智慧法院建设经费150000.00元,2022年度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补助经费21000.00元,法院审判业务用房建设补助经费3879374.60元,2021年第四批职业年金记实经费13482.17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州武定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703283.6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85%。与上年相比增加6775106.55元,增长37.79%,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我院人员增加,导致人员经费收入增加,年中项目追加全省法院员额内法官、司法辅助和司法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奖励经费,二是2022年年中追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等经费,我院基建项目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22222777.5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96%。主要用于法院日常运行及审判业务工作的开展,其中:行政运行支出11240186.61元,案件审判2680744.13元,“两庭”建设支出1848040.09元,其他法院支出6453806.68元;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27319.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5%。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77276.48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0043.32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702657.2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4%。主要用于医疗保障支出,其中:行政单位医疗支出437383.53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40873.76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4400.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85052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4%。主要用于保障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850529.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6700.00元,支出决算为416232.0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2.9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55593.03元,占总支出决算的85.4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0639.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4.5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6063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州武定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6700.00元,支出决算为416232.0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2.9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55593.0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2.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0639.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57%。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院现有车辆老旧,使得维修维护成本增加。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46517.08元,增长145.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32779.08元,增长189.5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3738.00元,增长29.29%。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院现有车辆老旧,使得维修维护成本增加,以及2022年办案业务量大,因公办案公务接待增加,故导致公务接待费超上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购置车辆0辆。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审判执行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2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单位及其他单位来我院开展公务活动。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未发生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州武定县人民法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67250.7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50685.25元,下降9.93%,主要原因2022年法院办案业务减少,厉行节约,机关运行经费减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培训费、水电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楚雄州武定县人民法院资产总额68058570.91元,其中,流动资产8646903.16元,固定资产58189745.8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1221921.89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125519.77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1040611.0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26264.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09464.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168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单位整体和项目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院按要求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并将省级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实施情况以及绩效完成情况上报到中院进行汇总,最后由中院汇总形成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并由中院统一进行公开。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详见附表12-附表2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四、“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五、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六、三年中期财政规划:是在科学预判未来三年财政收支情况的基础上,重点研究财政收支政策,合理确定财政收支政策和重大项目资金安排,逐年滚动管理,实现规划期内跨年度平衡的预算收支框架。中期财政规划中的第一年规划,主要是约束第一年的年度预算,后两年规划主要是引领后两年的年度预算,第一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根据新的政策调整变化情况,将对原后两年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并将第四年度的规划增补进来,形成新一轮的三年中期财政规划。推行中期财政规划,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集中财力办大事,提高预算编制的前瞻性;有利于各类规划与财政预算安排相衔接,强化财政规划约束;有利于发挥财政稳定器和“逆周期”调节器作用,实现财政经济可持续发展。
七、结余结转: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八、预算绩效管理: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九、转移支付: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种。
十、一般性转移支付: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我国逐步建立了以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为主的转移支付制度。2009年以前,财力性转移支付主要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补助、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年终结算财力补助等,地方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上述资金。2009年起,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财政部将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两类。修订后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以及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等,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
十一、专项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目标,以及对委托下级政府代理的一些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资金接受者需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十二、财政存量资金:指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或者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的财政资金。具体内容是:一是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的资金,如每年的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超收收入,年终调整列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预算周转金。二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尚未列支的资金。三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已经列支的资金。四是不包括当年季节性收支差额形成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