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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永仁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作者:永仁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08-25 14:13:23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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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楚雄州永仁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楚雄州永仁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楚雄州永仁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州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对依法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确有错误的,进行立案再审;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3.依法审判由县人民检察院按照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4.对本院审判过程中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时向上级人民法院请示报告;针对案件审理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6.依法办理司法协助事项。

7.管理本院法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工作;协助县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8.领导本院的监察工作。

9.规划和组织本院的财务装备、科技强警工作。

10.在审判工作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11.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立足审执效能,在维护公平正义中彰显司法权威。一是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惩处刑事犯罪。受理刑事案件144件,审结143件,结案率99.31%。严厉打击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审结故意伤害、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案件91件91人;审结诈骗、盗窃、抢劫等侵财类犯罪案件12件12人;始终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7件10人;加大追赃挽损力度,依法判处财产刑并追缴、没收违法所得1518万元。坚决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5件5人,落实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公开开庭审理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的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二是强化民生权益保障,妥善化解民商事纠纷。受理民商事案件1157件,审结1120件,结案率96.80%。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依法审结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242件;保障和改善民生,审结健康权、生命权、交通事故、医疗服务、农民工维权等民生案件173件;服务“三农”工作,审结农业承包、土地流转等涉农案件104件;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审结金融借款、民间借贷、买卖、租赁等合同类纠纷419件;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审结权属、侵权纠纷案件14件。三是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受理行政非诉案件5件,结案5件,裁定准予撤回申请2件,裁定强制执行3件。坚持依法裁判与协调化解相结合,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支持依法行政,促进司法和行政良性互动,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四是提高实际到位率,全力兑现胜诉权益。开展执行工作“深化整治年”活动,规范强化执行措施,全力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受理执行案件1156件,执结1125件,执结率97.32%。严格规范使用“一案一账户”管理执行案款,按期发放执行款1299笔6480.39万元。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灵活采取“活封”“活扣”措施,查封处置土地26宗、房屋29件 、车辆57辆。规范评估、拍卖行为,司法拍卖42次,成交1757.43万元。加强财产调查处置力度,严格执行失信惩戒和限制高消费制度,发布失信被执行名单224条,限制高消费410人次。落实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发放司法救助金10万元。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实现文书制作、网路查控、司法拍卖等辅助性集约化办理,不断提升执行质效。

2.立足中心工作,在服务发展大局中彰显司法公正。一是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巩固专项斗争成果。认真学习贯彻《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意见》,持续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认真落实《永仁县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6项长效机制》,助推行业治理、综合治理。二是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深入开展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坚决响应中央和上级部署要求,把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落细落实法院审判区域、办公场所、派出法庭的出入管理、体温检测、卫生防疫、个人防护、外出报备等防控措施,全院干警积极参与全县疫情联防联控和永仁收费站卫生防疫服务,织密防控网络。积极参与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和国家卫生县城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复查整改,组织干警下沉社区网格开展工作400余人次,扎实开展卫生死角清理、“五堆十乱”整治、旱厕清理等工作,切实落实网格包片责任。三是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树牢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探索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新路径新举措,设立永仁法院“方山州级自然保护区法律服务点”和“金沙江流域水生态保护巡回审判点”,建设贴近群众、保护环境、服务发展的生态文明司法阵地。积极参与永定河综合治理,认领河段责任区,对河道内垃圾乱扔、污水乱排、农业面源污染等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实情,每周巡河3次,每月集全院之力清理整治1次。四是深入推进“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明确年度综合结收案比、诉前调解工作、庭审直播案件数标兵标杆3项领衔事项,挂图作战,通报排名;2022年我院综合结收案比104.02%,超过追赶标兵牟定法院7.02个百分点;诉前调解成功155件,超额完成75件;因受上级法院刑事、家事纠纷不直播要求调整,庭审直播521件,占全年目标的86.83%。五是主动作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积极参与全县营商环境建设,畅通商业纠纷化解渠道,缩短商业纠纷化解办理时限;认真开展“三进市场主体”“法官进企业”活动,在“2·22”强降雪后,及时组织法官干警进企业了解受灾情况、进行安抚慰问,组织16名干警到永仁哲林芒果基地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法院干警一对一联系服务永仁县41家企业、126家个体工商户,发放“法官联系卡”,建立健全企业法律服务快速联动机制。协同工商联、工信商务等部门,组织召开企业座谈会,凝聚优化营商环境共识。推进“府院联动”,推动永仁县政府出台《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工作府院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着力解决破产案件财产处置、破产费用保障、行政程序衔接等难题。积极参与哲林鲜活、永攀物流港等全县重点项目建设、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派出院领导和业务骨干参与协调和提供法律服务18次。

3.立足公平正义,在锐意改革创新中彰显司法活力。加强审判监督管理,聚焦“落实巩固年”15项审判类指标、5项执行类指标,以每周1次进度公开、每月1次审执通报、每季度1次质效分析、案件质量实质性评查、发改案件分析研判等措施,推动实现办案周期缩短、结案进度加快、案件质效提升。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厘清工作职责,提升办案效率效果;召开专业法官会议5次,讨论案件8件,讨论议题6个,召开审委会7次,讨论案件11件。强化审判流程管理,严格“四类案件”监管,严肃审限管理,通过召开审判质效分析会、案件质量讲评会,通报审判运行态势分析12期;强化内部管理,完善案件质量评查,评查案件140件。强化院庭长办案制度,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院庭长办结案件1358件,占比全院结案数77.01 %,其中院领导办案174件。落实审级职能定位改革,通过健全完善机制、强化审判监督、统一同案同判,全面提升“基层法院重在准确查明事实、实质化解纠纷”的审级职能定位改革重要内容,促进审判质效持续提升。繁简分流机制改革不断深化,科学配置审判力量,组建速裁团队、精审团队,优化速裁快审程序,速裁团队4个办案组办理全院80%以上的民商事案件,刑事审判团队积极探索实行刑事速裁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通过“简案速裁+繁案精审”,实现“繁简分流、快慢分道、轻重分离”;速裁团队收案775件,审结767件,结案率98.91%;精审团队收案194件,审结173件,结案率89.18%,实现简单案件程序简化、效率提升,复杂案件精审精判、公正提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贯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结认罪认罚案件122件,占已结刑事案件85.31%;其中适用速裁程序快审快结63件,实现刑事案件快审快结,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有机统一。深化智慧法院建设,组织开展智慧审判、网上开庭、在线调解、文书辅助生成、法信应用等实操培训,实践运用跨域立案、在线诉讼、电子送达、网上调解等“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系列功能,实现立案“不掉线”、审判“走云端”、执行“网上控”,推动实现数据生成全主体参与、案件信息全流程共享。办理网上立案499件、电子送达723件1930条、网上开庭133件、在线调解155件、网上缴退费1314次。探索内部公文处理电子化,推进适应无纸化的办公模式,应用电子签章案件数1981件。积极运用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流转一审公诉刑事案件111件,流转二审抗诉刑事案件1件,完善政法各部门数据共享、协同高效工作机制。

4.立足队伍建设,在提升履职能力中彰显司法形象。一是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在真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扎实开展“两个确立”主题教育,教育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统一思想、凝聚力量、守正创新、踔厉奋发、勇毅前行,把司法为民的初心融入到审判执行各项工作中,时刻保持争创一流、担当作为的奋斗激情。坚持党组统领、组织示范、党员带头,推进“党旗耀法徽·天平护正义”党建品牌创建,树立共产党员挑重担办难案勇担当的鲜明导向。二是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挺在前面。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在“清廉永仁”建设“7+2”专项行动中扎实开展“身边人 身边事”警示教育暨“纪法教育月”活动,把以案施教、严管厚爱的理念贯穿管党治党的始终。深入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把严规铁纪立起来,把底线红线严起来。深入开展司法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对发现问题认真分析整改,切实将司法作风问题整治成果转化为司法为民要求的实际行动。从严从实开展审务督查,做到队伍管理抓在日常、严在经常,锲而不舍推进正风肃纪反腐,教育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三是始终把作风革命效能建设落在实处。深入开展“对标先进、争创一流”主题实践活动,树牢“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争先意识,大力践行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成立党建品牌创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深化诉源治理、统一法律适用、执行工作、人民法庭建设、“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推动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8个工作专班,制定方案扎实推进,确保做到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努力做到任务一部署马上抓落实、工作一安排马上就推动、工作一完成马上就反馈。四是始终把自觉接受监督抓在日常。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报告条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如实向县委报告工作,向县委常委会报告法院工作4次,多次向县委政法委报告重大案件审判执行、推进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平安建设、市域社会治理等工作情况。依法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8次19人。自觉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配合检察机关调卷120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裁判信息555件,庭审直播521件,通过永仁法院官网、公众号、微博发布信息197条。落实人民陪审员“选审管”机制,陪审员参审案件62件78人次,做到让人民参与司法、监督司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我单位无所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州永仁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是楚雄州永仁县人民法院。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州永仁县人民法院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0人。其中:行政编制4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2人(离休0人,退休12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楚雄州永仁县人民法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楚雄州永仁县人民法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持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州永仁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收入合计16019054.8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246690.75元,占总收入的95.18%;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772364.09元,占总收入的4.82%。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749307.17增长20.7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753917.99增长22.04%;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事业收入增加0.00,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经营收入增加0.00,与上年对比无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其他收入减少4610.82,下降0.59%。财政拨款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新增云财政法〔2022〕254号大中型维修改造经费项目,导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其他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地方党委政府及财政拨入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州永仁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支出合计15876771.84元。其中:基本支出10022643.62,占总支出的63.13%;项目支出5854128.22,占总支出的36.87%;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524639.40元,增长18.91%。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87300.95,下降3.72%;项目支出增加2911940.35增长98.97%;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经营支出增加0.00,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基本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我单位较上年减少县财政拨款离休人员经费;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新增云财政法〔2022〕254号大中型维修改造经费项目,导致项目支出增加。

)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州永仁县人民法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022643.62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减少387300.95,下降3.72%,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我单位较上年减少县财政拨款离休人员经费。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675051.19元,占基本支出的86.5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47592.43元,占基本支出的13.45%。人均标准38502.64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州永仁县人民法院、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854128.22元。项目支出增加2911940.35增长98.9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新增云财政法〔2022〕254号大中型维修改造经费项目,导致项目支出增加。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第一批办案业务经费全年支出985660.48元、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第一批业务装备经费全年支出307800.00元、2021年第二批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全年支出28371.00元、2022年第二批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经费全年支出761975.00元、2022年法院系统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全年支出46000.00元、2022年第二批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全年支出183260.00元、执法办案业务装备经费全年支出122700.00元、诉讼业务经费全年支出548100.00元、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全年支出50000.00元、司法装备经费全年支出155190.00元、服装经费全年支出45100.00元、执法办案业务经费全年支出559123.85元、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全年支出672000.00元、2021年办案业务及装备经费全年支出271947.89元、2021年执法办案业务及装备经费全年支出88900.00元、大中型维修改造经费全年支出1028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

楚雄州永仁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246690.7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03%。与上年相比增加2776152.29元,增长22.26%,主要原因是2022年新增云财政法〔2022〕254号大中型维修改造经费项目,导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3491976.2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49%。主要用于法院日常运行及审判业务工作的开展,其中:行政运行7637848.01元,案件审判2313066.48元,其他法院支出3541061.74元;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79892.2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6%。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其中: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28601.28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51291.01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512990.2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6%。主要用于保障医疗支出,其中:行政单位医疗341402.31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68919.08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668.84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6183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8%。主要用于保障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其中:住房公积金支出561832.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4900.00元,支出决算为158781.9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6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26276.67元,占总支出决算的79.5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2505.3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20.4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2505.3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州永仁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4900.00元,支出决算为158781.9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6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26276.6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5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2505.3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05%。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法院在认真完成本年度工作的同时严格按照“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原则、中央八项规定并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356292.39下降69.17%。其中因公出国费支出决算2021、2022年均为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249500.00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59797.69下降32.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6994.70下降59.11%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法院在认真完成本年度工作的同时严格按照“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原则、中央八项规定并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审判执行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4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单位来访、其他单位业务交流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州永仁县人民法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32726.9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35380.06元,下降11.59%,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财政收支预算管理支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的通知》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楚雄州永仁县人民法院资产总额39927667.37元,其中,流动资产4009714.06元,固定资产16086977.3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19830975.93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491643.0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384346.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317平方米,账面原值194031.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500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57582.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40782.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9468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0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557582.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单位整体和项目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院按要求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并将省级预算安排的资金实施情况以及绩效完成情况上报到中院进行汇总,最后由中院汇总形成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并由中院统一进行公开。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23)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 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 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 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三年中期财政规划:是在科学预判未来三年财政收支情况的基 础上,重点研究财政收支政策,合理确定财政收支政策和重大项目 资金安排,逐年滚动管理,实现规划期内跨年度平衡的预算收支框 架。中期财政规划中的第一年规划,主要是约束第一年的年度预算, 后两年规划主要是引领后两年的年度预算,第一年度预算执行结束 后,根据新的政策调整变化情况,将对原后两年规划进行调整完善, 并将第四年度的规划增补进来,形成新一轮的三年中期财政规划。 推行中期财政规划,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集中财力办大 事,提高预算编制的前瞻性;有利于各类规划与财政预算安排相衔 接,强化财政规划约束;有利于发挥财政稳定器和“逆周期”调节 器作用,实现财政经济可持续发展。

结余结转: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 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 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 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 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 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 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 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预算绩效管理: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转移支付: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 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 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 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 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 项转移支付)两种。

一般性转移支付: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我国逐步建立了以 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为主的转移支付制度。2009年以 前,财力性转移支付主要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 付、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补助、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年终结算财力补助等,地方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 使用上述资金。2009年起,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财政 部将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 两类。修订后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 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 转移支付以及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等,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 筹安排和使用。

专项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目标,以及 对委托下级政府代理的一些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 资金接受者需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财政存量资金:指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或者预算已 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的财政资金。具体内容是:一是收入已 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的资金,如每年的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 金预算中的超收收入,年终调整列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预算周转 金。二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尚未列支的资金。三 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已经列支的资金。四是不包 括当年季节性收支差额形成的资金。

 

附表:楚雄州永仁县人民法院 2022 年度决算公开报表

楚雄州永仁县人民法院 2022 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楚雄州永仁县人民法院 2022 年度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责任编辑: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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