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由云南省楚雄监狱呈报的罪犯莫小布、雷永生、李俊标、李元顶、牛学磊、密忠文、刘宇静、熊三旺保、刘扬、李希学、杨晓强、柳昌义、刀国先、张学红、张志勇、金古你干、王小保、芮云堂、甫定昌、汪和平、李南、寸待能、孙杰、侯贤武、张富周、刘珂洛、蒋佳全、刘岩、向诗龙、陈启江、丁锐、项长福、乔光才、郭佳奇、李忆、傅增豪、李世国、陈跃荣、张宗虎、邓小昆、马波、者会荣、任锐华、王玺、何玉松、杨智、张伟波、杨建华、张志洪、杨元振、张思朋、李攀登、九贵四、吴云春、梁延海、付永涛、范根杰、李军、张有才、张麻弄、杨永林、李腊约、白在良的减刑案件,现将罪犯的个人情况、原判认定的罪名、罪犯历次减刑情况、执行机关的建议等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如对以上罪犯的减刑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2023年9月1至5日)向本院提出书面意见(信件请寄:云南省楚雄市茶花大道467号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收(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逾期视为公示通过。
特此公告。
附件1:减刑案件公示表
附件2:云南省楚雄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二零二三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