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由云南省楚雄监狱呈报的杨凤兵、王桥姬、郭正福、王楠、赤黑你拉、赵祥、李光荣、社土小兵、阿什色拉、张进、勒保子拉、吉欧呷拉、刘建波、阿力菲子、排德勇、阿瓦俄子、吉火色鬼、苏呷拉拉、孙旺便、阿色色日、杨建军、徐晋文、扬玉辉、梁滨、李家信、冯钟海、李文德、黄榕辉、李恒山、李中华、李家省、杨孝华、金尚石、夏金亮、陈佳智、蔡昌辉、缪仕权、李传安、桑尚昆、卢在俊、段达才、马子飞、朗岩过哏、刘飞耀、田栗康、彭家发、李学金、罗建、杞金强、陈新旺、王海正、马广权、向岩过、胡德银、谢燃、梁勇、李依伦、黄明良、岩旺、毛加山、孔春生、罗老贵、李进春、李林杰、冯所练、李佳、方开红、丁绍良的减刑、假释案件,现将罪犯的个人情况、原判认定的罪名、罪犯历次减刑情况、执行机关的建议等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如对以上罪犯的减刑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2023年12月1至5日)向本院提出书面意见(信件请寄:云南省楚雄市茶花大道467号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收(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逾期视为公示通过。
特此公告。
附件1:减刑案件公示表
附件2:云南省楚雄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