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由云南省楚雄监狱呈报的罪犯查继强、余正华、冉玺、李华春、麻金龙、梁仁雄、孙李川、崔明兴、丰秋龙、罗银志、李成、刘红平、王建雄、赤黑友火、李干扎、杨小武、蒋志荣、王金中、汤建明、李正清、余小明、李春文、陈益龙、王祥、沙友武、坐也滚海、何成拱、王昌永、赵应龙、张祖林、周辉、李文强、袁圣杰、胡文峻、尹辅来、杨成超、韩增耀、邢灼、杨庆良、罗斌、李辉华、李庆、张正发、王文孝、张崛华、罗正明、刘凤礼、张红伟、吉杰菲日、王先政、杨林、尹继军、双义华、李亚彬、罗天学、欧阳勋、赤黑友沙、刘军红、沙浩、何德荣、沙利春、韦仪兴、谢彪、拉普你子、胡发祥、罗尔补、唐永涛、惠凯、赤黑拉黑、张俊康、郭仲林、岩义、马萨力哈、杨本道的减刑案件,现将罪犯的个人情况、原判认定的罪名、罪犯历次减刑情况、执行机关的建议等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如对以上罪犯的减刑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2024年3月13至17日)向本院提出书面意见(信件请寄:云南省楚雄市茶花大道467号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收(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逾期视为公示通过。
特此公告。
附件1:减刑案件公示表
附件2:云南省楚雄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二零二四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