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由云南省楚雄监狱呈报的罪犯阿力竹叶、赖文安、余明亮、刘映武、赤黑沙鬼、马玉福、周伟、麻卡有子、阿尔子吾、王恩志、钱文聪、张奇、俄地此日、袁自洪、直子布格、王润康、吉黑呷沙、吉拉呷者、惹拉古者、刘绍刚、李照才、李占平、赤黑拉鬼、荣腊丁、克其木撒、马继恒、且沙伍里、蔡成富、王火六水、杨仕平、马日土黑、李德义、曲木日日的减刑案件,现将罪犯的个人情况、原判认定的罪名、罪犯历次减刑情况、执行机关的建议等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如对以上罪犯的减刑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2024年4月18至22日)向本院提出书面意见(信件请寄:云南省楚雄市茶花大道467号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收(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逾期视为公示通过。
特此公告。
附件1:减刑案件公示表
附件2:云南省楚雄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