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某与某银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楚雄州元谋法院依法组织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陆某却并未在调解协议规定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
某银行向元谋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双方再次达成和解,但被执行人陆某依然未按和解协议履行。某银行申请恢复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穷尽查控措施后,案款依然无法执行到位,执行程序一度陷入僵局。
“法官,我找到被执行人陆某的车了,请你们赶紧过来扣车……”。近日,元谋法院执行干警外出办案时,接到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迅速调整行程,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联系被执行人。扣车前,执行干警耐心劝说其交出钥匙,配合法院扣押车辆,但陆某不为所动。
协商未果后,执行干警告知被执行人扣押车辆的相关事宜,决定对车辆采取强制扣押措施并联系拖车进行拖运。经过3个多小时操作,终于将被执行人车辆安全装上拖车扣押回法院,所有工作结束已经是晚上11点半了。但看到扣押的车辆,想到破局的案件,执行干警感到非常欣慰。
本案中元谋法院秉持司法为民理念,加大强制执行力度,有力打击了不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失信行为,彰显了执行权威,用实际行动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官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