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预决算专栏

大姚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4-09-10 16:36:54 打印 字号: | |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各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进行审判;肩负着生效判决、裁定、行政决定、仲裁决定的强制执行,社会稳定维护、打击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及维护司法公正的任务。其主要职责是:

1.强化对审判工作的领导,逐步实现决策的科学、高效。

2.认真审理好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案件。

3.强化执行工作,确保生效法律文书的及时执行。

4.认真做好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

5.强化对干警队伍建设管理,加强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按照《法官法》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革命化、正规化的法官

队伍。

6.强化对干警队伍建设管理,加强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建

设、按照《法官法》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革命化、正规化的法官

队伍。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聚焦服务大局,展现护航发展“新作为”

1)多维度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暖企行动”防风险。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开展送法进企业和“一对一”帮扶民营企业活动17次,了解企业司法需求,帮助企业防范化解法律风险二是“助企行动”解纠纷。设立“绿色通道”,为企业提供“线上+线下”、集中高效便捷的一站式诉讼服务和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方案三是“护企行动”促发展。坚持善意文明执行,规范执行行为四是“安企行动”增活力。完成云南大姚彩云边核桃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持续推进大姚桂花铜选冶有限公司破产资产重整,助力永盛新城二期复工续建“保交楼”,帮助企业尽快恢复生机、重返市场。

2)多角度深化生态司法多样性保护。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审结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1件1人,盗伐林木案9件9人。探索建立“巡回审判+党建共建+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法治宣传为一体的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机制有效发挥昙华、湾碧2个自然保护区生态司法保护基地和巡回审判点职能作用开展“以案释法”300余人次。积极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开展网格区治理、河湖治理等活动800余人次,司法守护绿美大姚

3)多举措融入基层社会化治理。一是发挥人民法庭“排头兵”作用。落实“三个便于”“三个服务”“三个优化”原则,与乡镇综治中心、派出所、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协调联动,人民法庭参与、推动、规范、保障基层社会治理,推进以新街社区、白石谷村委会为样板的无讼社区(村)建设,万人成讼率保持低位运行。2023年石羊、新街2个法庭审结各类案件260件,调撤率78.85%。二是发挥法官工作室“桥头堡”作用。强化诉源治理,12个法官工作室常态化运行,逐渐形成“一个工作室多点辐射”的诉讼服务体系,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社区调解员培训等工作56次,服务群众8000余人次,诉前化解矛盾纠纷48件。是发挥多元解纷“同心圆”作用。建立与基层组织对接机制、调解平台“三进”机制,有效借助基层力量推进矛盾化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联动调解案件1153件。是发挥信访化解“解心结”作用。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通过领导接访、办理群众留言来信等方式,化解各类信访案件202件,帮助群众解开“法结”“心结”。五是发挥乡村振兴“促发展”作用。选派3名干警驻村,全院干警挂包3个村委会143农户支持帮扶资金1.5万元司法助乡村振兴。

2.聚焦主责主业,深耕审判执行“责任田”

1)依法严惩刑事犯罪护平安。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打击违法犯罪,受理刑事案件249件,结案249件,判处罪犯274人。依法审结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17件23人,审结跨境犯罪5件13人,坚决捍卫国家政治安全;依法惩处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119件119人,维护公众出行安全;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依法严惩盗窃、强奸、故意伤害等危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犯罪28件42人,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依法严惩新型电信网络犯罪,深入推进“断卡”行动,审结帮信等犯罪14件23人;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审结贪污贿赂犯罪8件12人,全县干部职工旁听庭审200余人次,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2)依法保障民生权益促和谐。全面贯彻实施民法典,发挥司法裁判定纷止争作用,受理民商事案件1632件,结案1614件。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在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方面的民生诉求,审结涉民生案件100件;积极维护家庭和谐幸福,妥善化解婚姻家庭类矛盾纠纷434件;助力“保交楼、保民生、护稳定”,审理房地产纠纷6件;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审理交通事故、财产损害等侵权纠纷案件115件。

3)强力推进执行攻坚守诚信。持续整治执行领域突出问题,强化监督管理,开展“蜻蛉雷霆·夏”和“蜻蛉冬雷”执行专项行动,推动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开通不动产、车管、住房公积金查控专线,深度运用网络查控、司法拍卖、“法拍贷”等措施,持续破解查人找物、财产变现难题。受理执行案件1516件,执结1487件,执行到位金额9800.64万元,发起网络拍卖67次,拍卖标的49个,成交金额225.78万元。坚持“让守信者受益,让失信者受限”原则,加大失信惩戒力度,保持强制执行高压态势,限制消费343人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235人次,决定司法拘留37人,限制出境2人,助力法治大姚、诚信大姚建设。

3.聚焦群众关切,落实司法为民“新要求”

1)高标准持续优化诉讼服务。坚持“线下一站通办、线上一网通办”,持续升级打造诉讼服务中心,优化诉讼服务体系,实现参与诉讼“零跑腿”,司法服务“不打烊”。通过网上立案827件,在线庭审112场次,在线办理保全案件144件,文书电子送达9232人次,邮政集约送达2472件10302人次,群众对办理诉讼事务满意率达98.75%。常态化推进“今日我当班,为您服务”岗位值守,服务群众1000余人次。畅通纠纷化解渠道,积极拓展线上线下解纷服务,努力让人民群众“只进一扇门、一站解纠纷”。全年诉前调解纠纷632件,调解后撤诉23件,司法确认70件,出具诉前调解书121件。

2)暖民心强化民生案件办理。深化家事审判方式改革,更加注重弱势群体差异化保护,审结赡养、抚养纠纷案件26件;力促“和为贵”修复家庭关系,调解撤诉296件婚姻家庭案件。完善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相衔接机制,构建全方位多元化救助格局,给予6名困难当事人国家司法救助12.3万元,缓减免交诉讼费4.45万元,为务工人员追回欠薪299.09万元,充分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3)实举措深化普法强基广度。扎实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选派10名普法工作队员深入乡镇、村(社区)一线开展法治宣教6轮50余场次,全院共开展巡回审判268件次利用新媒体、法院微信公众号推送普法案例69条,拍摄普法短视频11个,通过新媒体宣传阵地编发稿件177篇,推送官方微信289期410条,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和形式引导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关心关爱留守儿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宣传教育,让“依法带娃”成为家长必修课。落实“法治副校长”制度,全院24名员额法官走进19所中小学幼儿园履职“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宣讲38场次,让祖国花朵在法治阳光下健康成长。

4.聚焦改革创新,打造“新驱动”

1)加强审判监督制约。明晰合议庭和独任法官权责,规范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审查机制,用活用好“法答网”,促使法官主动研究疑难复杂法律适用问题,提升裁判释法说理水平。推进新型审判制约监督体系建设,落实院庭长阅核机制,加强对“四类案件”全流程监管,压实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深化院庭长办案机制,院庭长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1023件,占全院结案数28.92%。

2)细化审判质效管理。以抓好“提质增效创一流”活动及“案件质量提升三年行动”为重点,通过通报分析、研判交流、后进表态、评查整改等方式,营造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的良好氛围。严格审限管理,对审限变更行为严格审批,给办好案、快办案戴上“紧箍咒”。2023年法官人均办案119.83件,平均办案用时33.61天,与去年相比缩短17.66

3)推进综合配套改革。坚定不移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细化完善配套措施,让司法人员尽好责、办好案。深化法官员额制改革,推动法官员额能进能出、动态调整进一步优化审判团队人员配置,深化案件繁简分流,队伍活力进一步发。修改完善员额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业绩管理、评价、考核办法,加强聘用制书记员管理,推动审判队伍专业化、规范化建设。

4)续耕智慧法院建设。坚持需求导向,推进信息技术与审判工作深度融合。全面推进智慧服务、智慧审判、智慧执行,广泛运用大数据分析、类案检索等技术,为审判执行工作赋能增效。打造数字化在线调解室,在线调解案件855件,网上阅卷1332件次,运用“四类案件”监管平台对108件案件全过程监管。推进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通过新政法协同平台完成刑事案件跨部门网上流转212件。

5.聚焦内部管理,筑牢队伍建设“主阵地”

1)旗帜鲜明讲政治铸信念。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好“第一议题”制度,开展政治轮训2场次,组织开展各类学习活动80余场次。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细则》,确保党的各项决策部署在人民法院得到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维护司法领域意识形态安全。深化党建引领,开展“先锋领航 法正蜻蛉”党建品牌创建提升,不断提升人民法院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

2)持之以恒提素质强能力。深入推进学习型法院建设,实行精准化培训、专业化训练,常态化开展岗位练兵,线上线下培训干警900余人次开展“学先进、创一流”活动,深入挖掘本院先进典型5人,以“身边人身边事”带动干警创先争优。树立选人用人正确导向,推进干部年轻化实战化,领导干部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

3)一以贯之抓廉洁转作风。压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政治责任,常态化开展执法司法顽瘴痼疾整治,严格落实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和廉洁教育30余场次,干警填报记录“三个规定”108人420件次,全年开展纪律作风督查12次,干警作风好中向优。扎实开展“躺平式”干部专项整治和基层治理不良现象专项整治,通过转作风、提效能,着力锻造政治坚定、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法院队伍。

4)自觉主动受监督促提升。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常态化开展走访联络活动,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及时回复落实情况。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共同维护司法公正。主动接受监察监督、巡察监督、审计监督,积极整改问题。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审判流程信息有效公开率100%,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楚雄州大姚县人民法院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2个派出法庭,8个内设机构包括立案庭(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2个派出法庭包括:石羊中心人民法庭、新街中心人民法庭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大姚县人民法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大姚县人民法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0人。其中:行政编制7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4人(离休0人,退休24人)。

年末其他人员46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46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3人。

实有车辆编制10辆,在编实有车辆12辆。因为车辆更新已报废的车辆2辆未进行账务核销,故在编实有车辆10辆,未超编。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楚雄州大姚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楚雄州大姚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

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大姚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2490.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54.30万元,占总收入的94.53%;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36.12万元,占总收入的5.47%。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093.73元,下降45.6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687.25元,下降41.75%;上级补助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事业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经营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其他收入减少406.48万元,下降74.91%。下降原因主要是本年减少了大姚县法院审判法庭建设及信息化建设经费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大姚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2469.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76.66万元,占总支出的75.98%;项目支出593.27万元,占总支出的24.02%;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169.34万元,下降46.76%。其中:基本支出83.01万元,增长4.63%;项目支出减少2252.35万元,下降79.15%;上缴上级支出减少0.00万元,下降0.00%;经营支出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减少0.00万元,下降0.00%下降原因主要是本年减少了大姚县法院审判法庭建设及信息化建设经费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大姚县人民法院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76.6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677.6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3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99.0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61%。人均标准2.87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大姚县人民法院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93.27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我院项目支出主要为大财行〔2022〕83号县财政局下达工作经费及装备购置资金20.59万元,大财行〔2022〕91号县财政局下达2022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司法救助资金3.38万元,云财政法〔2023〕13号2022年第二批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3.94万元,云财政法〔2023〕13号2022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第一批办案业务经费3.02万元,云财政法〔2023〕13号2022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第一批业务装备经费5.23万元,云财政法〔2023〕13号非同级财政保障(特定目标类)经费1.70万元,云财政法〔2023〕13号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20.00万元,云财政法〔2023〕13号审判业务综合保障经费17.81万元,云财政法〔2023〕102号2023年第二批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65.18万元,云财政法〔2023〕13号服装经费1.47万元,云财政法〔2023〕263号审判业务用房项目经费236.84万元,云财预〔2023〕96号2023年度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补助经费1.50万元,云财政法〔2023〕13号审判管理信息化建设经费3.04万元,云财政法〔2023〕13号诉讼业务经费2.40万元,云财政法〔2023〕2号2023年第一批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207.17万元。我院项目支出按照具体项目明细开展相关工作,基本完成了具体项目内容,为我院可以更好地开展办公办案提供了坚实保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姚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54.30万,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32%。与上年相比减少1689.25万元,下降41.78%,下降原因主要是本年减少了大姚县法院审判法庭建设及信息化建设经费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2016.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67%。主要用于法院日常运行及审判业务工作的开展,其中:行政运行1303万元,案件审判102.97万元,案件执行5.23万元,其他法院支出605.79万元;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4.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8%。主要用于缴纳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8.8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5.95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79.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7%。主要用于保障医疗支出,其中:行政单位医疗42.6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33.92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80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03.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8%。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其中:住房公积金103.13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9.97万元,决算为38.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8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万元,决算为12.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0.99%,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97万元,决算为22.97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9.32%,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万元,决算为3.75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68%,完成年初预算的75.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7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姚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9.97万元,支出决算为38.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8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预算为12.00万元,决算为12.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预算为22.97万元,决算为22.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预算为5.00万元,决算为3.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算数的主要原因法院响应省委省政府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1.67万元,增长43.1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022、2023年均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12.00万元,增长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2万元,增长0.0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34万元,下降8.31%。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燃油费持续上涨,维修维护成本增加,执行案件较去年增加,二十大安保维稳巡视巡查工作,公务用车出行次数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主要用于审判执行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8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单位来访、其他单位业务交流活动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大姚县人民法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7.86万元,比上年增加13.09万元,增长7.08%,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相应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培训费、水电费、咨询费、物管费、差旅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大姚县人民法院资产总额6832.2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452.58万元,固定资产965.72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4172.69万元,无形资产0.34万元(净值),其他资产240.9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69.1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44.2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30.62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8.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8.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0.8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8.8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8.80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四、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五、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六、三年中期财政规划:是在科学预判未来三年财政收支情况的基础上,重点研究财政收支政策,合理确定财政收支政策和重大项目资金安排,逐年滚动管理,实现规划期内跨年度平衡的预算收支框架。中期财政规划中的第一年规划,主要是约束第一年的年度预算,后两年规划主要是引领后两年的年度预算,第一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根据新的政策调整变化情况,将对原后两年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并将第四年度的规划增补进来,形成新一轮的三年中期财政规划。推行中期财政规划,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集中财力办大事,提高预算编制的前瞻性;有利于各类规划与财政预算安排相衔接,强化财政规划约束;有利于发挥财政稳定器和“逆周期”调节器作用,实现财政经济可持续发展。

七、结余结转: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八、预算绩效管理: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九、转移支付: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种。

十、一般性转移支付: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我国逐步建立了以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为主的转移支付制度。2009年以前,财力性转移支付主要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补助、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年终结算财力补助等,地方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上述资金。2009年起,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财政部将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两类。修订后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以及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等,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

十一、专项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目标,以及对委托下级政府代理的一些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资金接受者需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十二、财政存量资金:指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或者

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的财政资金。具体内容是:一是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的资金,如每年的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超收收入,年终调整列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预算周转金。二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尚未列支的资金。三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已经列支的资金。四是不包括当年季节性收支差额形成的资金。

附表:楚雄州大姚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楚雄州大姚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楚雄州大姚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责任编辑:王莉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