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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禄丰市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4-09-10 16:54:13 打印 字号: | |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各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进行审判;肩负着生效判决、裁定、行政决定、仲裁决定的强制执行,社会稳定维护、打击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及维护司法公正的任务。其主要职责是:

1.强化对审判工作的领导,逐步实现决策的科学、高效。

2.认真审理好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案件。

3.强化执行工作,确保生效法律文书的及时执行。

4.认真做好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

5.强化对干警队伍建设管理,加强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按照《法官法》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革命化、正规化的法官队伍。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以审判工作为中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1)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充分发挥刑事审判守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人民安宁的职能作用,审结刑事案件324件,判处罪犯384人,在审判过程中全力追缴赃物和没收犯罪所得,最大限度挽回国家和人民群众损失,判处罚金1387.06万元,上缴国库1119.26万元。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审结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犯罪案件64件85人,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152件153人。保持惩治腐败犯罪高压态势,审结职务犯罪案件11件12人。积极开展打击跨境违法犯罪和电信网络诈骗治理专项行动,审结关联案件13件13人。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具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的233名被告人依法判处非监禁刑。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刑事案件质效显著提高,全年无发回重审案件。

2)妥善化解民事纠纷。贯彻实施《民法典》,审结各类民事案件3070件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占61.07%。一审服判息诉率89.52%长期未结案件“动态清零”,民事案件平均审理周期28.44天,全州法院排名第2位,民事一审裁判被改判发回重审率3.48%。聚焦民生重点领域,审结教育、医疗、消费等纠纷268件。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权益,审结人身损害、交通事故、产品责任等侵权案件164件。防范化解房地产领域风险,审结重点项目建设工程合同、房屋买卖、物业服务合同案件240件。加强人民群众劳动权益保,审结劳动争议、追索劳动报酬纠纷39件。维护金融领域秩序,保障交易安全,审结借款合同、民间借贷纠纷771件。

3)坚定破解执行难。深入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改革,用足用活查控、财产处置、失信惩戒、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集中开展“百日攻坚执行暖春”“禄法猎赖”“执行信访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加大对涉民生案件财产处置,全年受理执行案件2155件,同比增长11.31%,执结2115件,执行完毕率37.05%,实际执行到位标的约3.43亿元。以惩戒失信为硬手段,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协助单位、个人查询犯罪、征信记录8177人次,出具回函1137份,发布失信被执行人330人,限制高消费843人,司法拘留23人,发起布控179人,拍卖房屋25套,扣押、拍卖车辆15辆,司法拍卖208次,成交30件,成交金额1934.32万元。认真梳理近年来未执行到位的案件,恢复执行历史积案19件,执行到位标的1132.48万元。坚持能动司法,审慎善意执行,1个案例入选楚雄州善意文明能动执行案例,执行局被楚雄中院表彰为全州执行工作成绩突出先进集体。

2.以服务大局为抓手,护航经济社会发展

1)助力法治政府建设。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审结行政诉讼案件5件,加大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力度,判决行政机关败诉案件1件,审结行政非诉执行案件5件,其中裁定准予强制执行4件。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深化“府院联动”,护航全市招商引资、烂尾楼整治、债务风险化解等重大项目工作,参与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研究5次。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依法打击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支持行政机关依法拆除非法占用土地16076.74平方米,审结非法采矿、滥伐林木案件2件,追回国家矿产资源损失147万余元。针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行业监管漏洞,向司法鉴定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金融领域发出司法建议4份。  

2)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审结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案件90133人。强化民商事审判,审结涉企纠纷1377件,结案标的4.39亿元,涉企合同纠纷平均结案时间88.65天。规范涉企执行强制措施,执结涉企案件997件,执行到位2.23亿元。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审结知识产权纠纷235件。强化“府院联动”机制建设,推动市委、市人民政府联合印发《禄丰市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禄丰市企业破产费用保障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试行)》,“执”“破”融合稳妥推进企业破产司法处置。成立以市长为组长的涉破产工作领导小组,企业破产处置工作被纳入市政府重点督查内容,受理了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禄丰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云南禄丰鼎鑫醋业有限公司、禄丰润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禄丰长龙水世界有限公司、云南奕标水泥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5件,通过重整程序已挽救困境企业1家,引入投资3000万元,化解债务600万元。云南禄丰鼎鑫醋业有限公司经破产重整目前投资人已按《重整计划草案》投入一、二期资金2000万元,企业生产经营正常。在“润都·世纪城”项目复工续建破产重整中,积极与住建、质检、施工单位协调交房办证事宜,经各方共同努力,1号、14-21号楼已具备验、销售条件,重整工作向好推进。在办理禄丰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过程中,主动向上级法院和市人民政府汇报,争取烂尾楼清理整治工作省级协调办公室政策支持,用债务人账户内300多万元资金完善水电、消防等设施,在市级有关部门共同配合下4-8栋楼40余户业主办理了不动产权证,让业主安心。对没有重整可能的企业,探索“执转破”审判新思路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云南奕标水泥集团有限公司、禄丰长龙水世界有限公司破产案件正加速推进。

3)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推动人民法院职能从“注重办案”向“参与治理”转变,推进诉源治理工作,通过调解、撤诉、执行和解方式结案1875件。与市司法局联合执行调解员补贴政策,通过“一案双补”,提高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向人民调解员、特邀调解员累计发放调解案件补助6.8万元。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开展基层社会治理业务培训5场次235人,兑付人民调解员工作经费9.39万元。办理诉前调解案件650件,调解成功350 件,调解成功率53.85 %占民商事案件总数26.98%积极搭建工作平台,与全市5家调解组织、9家金融机构联合制定诉前联动纠纷解决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共同推进矛盾纠纷专业性调,调解成功后进行司法确认437件。按照“党委领导、政法委牵头、相关部门协同推进”原则,8月8日禄丰市交通事故纠纷一站式调处服务中心挂牌成立并投入运行,这也是楚雄州首家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交警、司法行政、保险行业多部门共建的服务窗口,中心整合了各方力量推进交通事故纠纷“一站结”,百姓忧愁“一站解”。交通巡回法庭共接访群众700余人次,调处交通事故案件115件,涉案标的1085万元,民事案件调解成功率 93%,刑事案件结案率达100%,全市涉交通事故纠纷诉讼案件办案周期从年初的 27天缩短至9天。

3.以司法为民为宗旨,回应群众所需所盼

1)民生司法保护不断增强。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赡养费、扶养费等涉民生领域案件执行力度,执结涉民生案件278件,执行到位819.06万元。加大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力度,向困难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26.22万元,指定法律援助律师89人。积极回应涉农领域群众诉求,用法治保障乡村振兴,审结农村土地承包、租赁等“三农”案件51件。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不断提升涉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审结未成年人刑事案件6件9人,审结侵害妇女权益刑事犯罪案件2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3份。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家庭和谐,妥善化解婚姻家庭、继承、赡养、抚养等家事纠纷659件。以“法治副校长”为抓手,开展未成年保护主题宣讲活动8场次,刑事审判庭长杨跃明被表彰为全省少年法庭工作成绩突出个人罗次中心法庭被中共禄丰市委、市人民政府表彰为2019-2023年妇女儿童工作优秀集体。

2)诉讼服务不断优化。禄丰法院作为全州基层法庭最多的法院,四个基层法庭受理案件数占全院案件总数的41.22% ,利用基层法庭设在基层,贴近、便利群众的优势,全力推进智慧法院建设,2023年新建互联网法庭1个,完成全部历史卷宗电子档案数字化扫描工作,目前全市四个基层法庭和一个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均建成科技法庭,实行双轨立案模式通过“两个一站式”平台,受理网上立案申请 2023件,电子送达11247件,刑事远程提讯开庭84场,民事远程开庭411场,在线调解487场。

3)普法强基工作质效不断提升。深入贯彻实施“八五”普法规划,落实依法治市工作总体要求,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普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以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为契机,开展“12.4”宪法宣誓活动,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4.26”世界知识产权“6.26”国际禁毒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干警开展集中宣传活动,重点围绕国家安全、反有组织犯罪、防范电信诈骗、道路交通安全、未成年人保护等内容开展法治宣,发放普法宣传材料7000余份。组织员额法官开展“百名法官进企业”活动34场次,开展巡回审理、阳光司法12场次。提升普法宣传的吸引力和影响力,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新闻宣传原创信息稿件265篇,被州级以上媒体采纳74篇。

4.以改革监督为动力,推动案件提质增效

1)压紧压实司法责任制。紧盯全州法院“提质增效创一流”核心指标,修改以“质量、效率、效果”为导向的法官业绩考核办法,引领审判理念更新。建立“周通报、月考核、季分析”长效机制强化审判管理,完善“四类案件”监管机制,发送催办、督办函18期,98件案件通过审判管理平台提请院庭长监管。压紧压实院庭长办案职责,认真落实院庭长“阅核”制,院庭长带头办案数占全院案件总数的35.29%,开展裁判文书评查416卷,审务督察四次发现问题13个,落实发改案件、重大案件分析研判机制,召开审委会13次,专业法官会议10次,研判重大疑难、复杂案件26件。

2)深化“两个革命”建设。严格控制发文审批和会议次数,发文同比减少17个,精简27.4%会议同比减少34次,精简22.8%。以“诉源执源治理、长期未结案件清理”为突破口,从“办完案”向“办好案”的理念转变,实现全年综合结案率同比上升、未结案件同比下降一审裁判被改判率1.45%,全省法院15位,平均结案时间32.52天,全省法院13位,审限内结案率98.77%,全省法院39位,调解率44.34%,全省法院57位,执行标的到位率62.40%,全省法院17位,多项考核指标持续向优向好(备注:云南省三级法院共有149个,其中基层法院131个)。

3)主动接受多方监督。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并根据审议意见改进工作。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积极配合全国、省、州、市人大代表视察调研法院工作6次120余人,诚恳接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办理解决执行难意见建议1件牢固树立“公开就是最好的监督”工作理念,让司法公正可见可感可触,分批次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观摩庭审、见证执行工作6300余人,举办法院开放日2次及时处置办结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2条,邀请市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审委会讨论案件4次,回复接待来信来访群众30批38人次,随机抽取22名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396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文书577篇,直播庭审838场,累计观看量7.96万人次,居全州基层法院第1位。

5.以队伍建设为基础,锻造法院过硬铁军

1)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市委、市委政法委、上级法院请示报告重要案件、重大工作、重大事项14次。以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线,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落实党组会第一议题制度,组织干警集体学习、专题研讨、座谈等52次,引导干警坚定不移做“两个确立”忠诚拥护者“两个维护”示范引领者。坚持党建引领,以队伍建设、普法宣传、诉前调解、驻企服务、特色法庭建设5项工作为主线,打造“党旗映天平·司法润龙乡”党建品牌,把“党建+审判”工作原则贯穿于法院工作各方面,充分发挥“党建+”作用,让党旗在法院红起来、堡垒在庭上强起来,先锋在岗上树起来。党组成员深入基层专题讲授党课6次,各党支部围绕主题教育“三会一课”开展活动12次,组织全院干警开展志愿服务36次。

2)坚持把队伍建设抓在手上。强学习,确保干警能力有所提升,开展政治理论、业务素能培训65场次,邀请专家来院授课4次,组织法官到昆明、曲靖等地法院交流学习先进经验做法司法警察大队在全州法院第四届司法警察警务体能技能竞赛上荣获先进集体,综合审判庭被楚雄中院表彰为全州法院优秀集体,1篇论文入选全国法院第三十五届学术讨论论文优秀奖,1个案例入选楚雄州惩治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严制度,确保队伍评有所依,修改完善《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推动全院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转变。重激励,持续优化队伍结构,择优晋升干警职级5人,提拔选任中层科级领导干部7名,遴选员额法官2名招录法官助理、法警各1名充实办案一线,选派1名干警到省高院学习锻炼,进一步锤炼干部履职尽责本领。

3)切实把正风肃纪推向深入。不断丰富廉洁教育的内容和形式,筑牢司法廉洁底线,层层落实谈心谈话150余人次。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次,上报“三同步”案件4件,及时处理网络舆情4起。自觉接受上级法院、市委交叉审务督察巡察,整改督察巡察反馈问题17个,坚持严的基调,充分利用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8场次,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等铁规禁令,“三个规定”平台如实记录报告情况211人328条,坚决杜绝办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深化纪律作风建设,开展顽瘴痼疾整治、效能督查、审务督察、纪律作风检查7次,围绕办案人员迟到早退、无故不接听电话、庭审不规范、对待群众态度粗暴等重点问题通报批评处理11人。从严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和班子成员、庭室长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专项监督,运用执纪监督“第一种形态”问责2人,管党治院全面趋向“严紧硬”。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楚雄州禄丰市民法院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禄丰人民法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州禄丰市人民法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8人。其中:行政编制8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9人(离休0人,退休29人)。

年末其他人员71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71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6人。

车辆编制9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楚雄州禄丰市人民法院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楚雄州禄丰市人民法院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州禄丰市人民法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3291.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49.87万元,占总收入的95.7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41.61万元,占总收入的4.3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6.00元,增长0.1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8.28元,增长1.89%;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52.28万元,下降26.96%增长原因是公用经费较上年向上浮动,导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州禄丰市人民法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3234.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28.38万元,占总支出的75.08%;项目支出805.86万元,占总支出的24.92%;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58万元,增长0.08%。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99.71万元,增长8.96%;项目支出减少197.12万元,下降19.65%;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增长原因是公用经费较上年向上浮动,导致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州禄丰市人民法院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428.38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194.4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3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33.9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63%,人均标准2.77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州禄丰市人民法院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05.85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我院项目支出主要为禄丰市税务局拨入代扣代缴手续费0.09万元,中国石化云南石油公司退回车辆燃油费1.82万元,市委组织部汇入“七一走访慰问困难党员资金0.09万元,禄丰市委组织部汇入春节慰问困难老党员经费0.31万元,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补助死刑执行费0.25万元,执行款账户汇入司法救助资金1.40万元,禄丰市政法委汇入司法救助资金9.16万元,云财政法〔2023〕13号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108.64万元,云财政法〔2023〕13号诉讼业务经费2.91万元,云财政法〔2023〕226号审判辅助项目经费18.88万元,云财政法〔2023〕13号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120.21万元,云财政法〔2023〕102号2023年第二批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158.07万元,云财预〔2023〕96号2023年度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补助经费2.30万元,云财政法〔2023〕255号2023年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24.37万元,云财政法〔2023〕13号执法办案业务经费3.63万元,云财政法〔2023〕13号服装经费0.66万元,云财政法〔2023〕13号2022年第二批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经费42.50万元,云财政法〔2023〕2号2023年第一批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268.76万元,云财政法〔2023〕13号审判业务综合保障经费41.80万元。我院项目支出按照具体项目明细开展相关工作,基本完成了具体项目内容,为我院可以更好地开展办公办案提供了坚实保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州禄丰市人民法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49.87万,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39%。与上年相比增加58.28万元,增长1.89%,增长原因是公用经费较上年向上浮动,导致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2739.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99%。主要用于法院日常运行及审判业务工作的展,行政运行支出1635.22万元,案件审判153.60万元,其他法院支出951.13万元;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2.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0%。主要用于缴纳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8.8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3.38万

9.卫生健康(类)支出89.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5%。主要用于保障医疗支出,其中:行政单位医疗支出50.2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36.75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70万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27.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6%。主要用于保障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其中:住房公积金支出127.94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4.62万元,决算为45.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3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4.62万元,决算为40.01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8.91%,完成年初预算的89.6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万元,决算为4.99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1.09%,完成年初预算的49.9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9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州禄丰市人民法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4.62万元,支出决算为45.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3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预算为44.62万元,决算为40.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6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预算为10.00万元,决算为4.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9.9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法院响应省委省政府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24万元,增长5.2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79万元,增长4.6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45万元,增长9.91%。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燃油费持续上涨,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较长,维修维护成本增加,执行案件较去年增加,普法强基深入基层普法宣传工作,公务用车出行次数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加;公务接待费增加主要是因为全国人大代表到禄丰视察法院工作所支付接待费1.50万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审判执行车辆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6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0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来访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州禄丰市人民法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3.69万元,比上年减少7.79万元,下降3.37%,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财政收支预算管理支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的通知》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培训费、水电费、咨询费、物管费、差旅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楚雄州禄丰市人民法院资产总额6721.8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477.16万元,固定资产3134.50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2110.16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425.9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80.9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7.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6.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0.7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7.01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3.51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四、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五、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六、三年中期财政规划:是在科学预判未来三年财政收支情况的基础上,重点研究财政收支政策,合理确定财政收支政策和重大项目资金安排,逐年滚动管理,实现规划期内跨年度平衡的预算收支框架。中期财政规划中的第一年规划,主要是约束第一年的年度预算,后两年规划主要是引领后两年的年度预算,第一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根据新的政策调整变化情况,将对原后两年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并将第四年度的规划增补进来,形成新一轮的三年中期财政规划。推行中期财政规划,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集中财力办大事,提高预算编制的前瞻性;有利于各类规划与财政预算安排相衔接,强化财政规划约束;有利于发挥财政稳定器和“逆周期”调节器作用,实现财政经济可持续发展。

七、结余结转: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八、预算绩效管理: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九、转移支付: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种。

十、一般性转移支付: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我国逐步建立了以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为主的转移支付制度。2009年以前,财力性转移支付主要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补助、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年终结算财力补助等,地方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上述资金。2009年起,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财政部将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两类。修订后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以及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等,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

十一、专项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目标,以及对委托下级政府代理的一些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资金接受者需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十二、财政存量资金:指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或者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的财政资金。具体内容是:一是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的资金,如每年的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超收收入,年终调整列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预算周转金。二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尚未列支的资金。三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已经列支的资金。四是不包括当年季节性收支差额形成的资金。

附表:楚雄州禄丰市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楚雄州禄丰市人民法院2023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楚雄州禄丰市人民法院2023年度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责任编辑: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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