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给我评评理,俗话说‘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我这农用机都卖给他用这么久了,钱还没付清。”
“法官,不是我不付钱,这台农用机前前后后发生了两次维修,直接影响我作业了,难道我没有损失吗?”
楚雄市人民法院东华法庭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吵得不可开交,双方各执己见,谁也不愿让步。
2022年6月,大李向小李购买了一台农用机,双方达成协议:大李于2022年12月31日前结清购机款。但截至2023年12月,大李还剩1万元没有支付,小李多次上门催收无效后,诉至楚雄市法院东华法庭。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梳理案情迅速找到争议焦点,鉴于案件事实清楚,诉讼标的不大,立马通知当事人到庭调解。
“就因为你卖给我的机器出故障,害得我在农忙时节不能去承揽做活,每天至少损失1000元,剩余的钱我凭什么还要给他?”
“农用机在拥有合格证的情况下交付给你使用,且发生故障无法证明不是因为你操作问题所造成的,我不应当承担他的损失。”
双方一见面,便针锋相对,调解室内充斥着浓烈的“火药味”。
在充分考虑双方诉求和矛盾症结的基础上,承办法官结合法理、情理、事理积极开展调解工作。起初,双方分歧较大、各不让步,承办法官见状便将二人分开,“背对背”与他们耐心沟通、释法明理,引导双方寻求妥善解决纠纷的最佳途径。最终二人达成一致意见,大李当庭支付小李4000元,案件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