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4月15日,楚雄彝族自治州成立,随之成立了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成立后的法院依据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审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以保卫人民民主制度,维护公共秩序,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合法利益,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事业的顺利进行。楚雄州除中级人民法院外,设10个基层法院及16个派出法庭。法院自成立起,一代代法院人伴随着民主与法治的脚步,行走在蜿蜒的金沙江畔,跋涉在巍峨的哀牢山上,用青春和热血维护天平的公正和庄严,为彝州的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