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工作的第一天,就听说单位有一部“活法条”,刚开始还以为,除了我学过的民法、刑法等法律之外,还有其他什么我不知道的法条?后来才知道,“活法条”那是一个人。他做事低调,不喜张扬,同事们很少听到他高谈阔论抑或是开怀大笑,但凡是涉及民商法的疑难问题,他总能滔滔不绝,快速清晰地指出法律依据,分析得头头是道。
他就是楚雄中院民二庭庭长倪志敏,一个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深烙于心,同行眼中的专家学者型法官;一个二十几年如一日“扎根”法院“深耕细作”,一丝不苟地践行着当初入职诺言的法官。
“我办案最大的愿望就是案结事了,让双方满意,我才能安心。”这是倪志敏最常说的话,案结事了成为他审理案件首要准则。
谢某和段某是夫妻,因为移民搬迁分得两套房子。但由于妻子段某患有精神病,谢某先后两次提出离婚,第一次起诉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时隔4年后谢某又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在审理过程中谢某意识到财产要分割便提出撤诉,并在妻子段某不知情的情况下转移了两套房子。几年后,段某才发觉此事,于是向法院起诉离婚。
这只是一起简单的离婚案件,这类案件若只依法律条文直接判决,对任何一名法官来说并没有任何难度。然而,爱“折腾”的倪志敏却不这么认为。经过深入调查了解,他得知谢某还有孩子在读书,家里一贫如洗,只能靠娘家人接济才能勉强维持生计。多年来积累的审判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素养,让倪志敏看到了这起离婚案背后的隐患,如果硬判,妻子段某将面临无家可归,人财两空的境地,这对于患有精神病又没有稳定收入的段某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于是倪志敏先申请把该案中止审理,然后积极和原审法官沟通,反复地做男方工作,并通过法律程序把房屋买卖案中的房屋买卖行为认定无效,使得房屋返回成为谢某与段某的共同财产,这样一来,既解决了离婚纠纷,又保障了段某离婚后的住房问题,真真正正解决了当事人的实际困难。案后,倪志敏还协调有关部门,为段某争取到了救助金,让这可怜的女子得到了安居的保障。
类似案件在倪志敏的法官生涯中不胜枚举,不仅如此,热爱钻研的他还利用业余时间,不断探索,积极创新,率先在庭审中改变二审庭审方式,将庭审的纠问式转变为辩论式,将法院“职权主义”转变为“当事人主义”,让当事人有理说在庭上、有证举在庭上,是非曲直当场辩清,当事人听得清楚,官司输赢心里明白。
从事审判事业二十多年来,倪志敏获奖无数,然而面对荣誉,他只是淡淡地说:“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我很庆幸从事自己喜欢的工作,如果下辈子让我选择,我还想做法官。”
这就是倪志敏,一个身材瘦小,内心饱有巨大能量的法官;
这就是倪志敏,一个患有严重眼疾,却依然活跃在审判一线并成为业界标杆的法官;
这就是倪志敏,一个心存善念,以法律至上和人民利益至上为根本的法官。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不是一句口号,而是彝州法官的共同信仰!为了公平正义,他们以法律为毕生信念,以正确领会、解释、执行法律为己任,探求公平正义这一法律精髓;为了公平正义,他们忠诚于自己的神圣职责,珍惜每一次公正司法的良机,不漠视每一个渴望公正司法的人;为了公平正义,他们不忘初心,坚守法治,用实际行动在谱写中国梦法治篇章的道路上继续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