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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公开征集全州法院院史文物和史料的启事
  发布时间:2018-09-21 17:26:44 打印 字号: | |
  为充分挖掘楚雄法治历史宝贵的精神财富,展现彝州法院艰苦创业的光辉历程,为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彝州法院司法审判工作,大力开展以弘扬彝州法院特色文化为主题的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法治教育及廉政教育,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决定规划建设楚雄州法院时光院史馆。为切实做好藏品征集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院史文物和史料。

一、征集范围

反映全州法院发展各个历史时期相关的文物和史料,重点征集能够集中展示楚雄地区各历史时期的司法审判、司法文化发展状况,体现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楚雄审判事业取得的历史成就的司法文物资料以及其他具有院史价值的文物、史料、音像和实物等;有关楚雄法院发展的重要人物、文物和史料的信息和线索,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一)法律文献类

反映楚雄各历史时期的法律、法令及制度演变过程中的实物及文献资料;记载、反映当时立法、审判活动的鼎铭、甲骨、简牍、古籍、布告、牌匾、证章、服饰、令状、刻石及拓片、信函、日记、手稿、图片、报刊及音频、视频资料等。

(二)机构演变类

反映楚雄地区审判机关成立、发展、终止的牌匾、遗址沙盘、照片、法庭陈设及应用物品、档案资料,各个时期的历史印章、印鉴、制式服装及邮政信函、书刊、布告、令状及相关的音视频资料等。

(三)司法审判类

反映楚雄各历史时期重大审判活动、法院重大历史事件、各项审判制度创建与发展的司法裁判文书、案例汇编、档案资料、庭审音视频资料、文件、图片、印章、票证、牌匾,老式打印机、文印机、电话机、传呼机、照相机、执法警械器具以及有代表性的涉案物品等。

(四)司法艺术类

反映楚雄法院重要事件、重大审判活动的艺术创作,法官、法学学者的著作、传记、文艺创作、照片、画像、雕塑、音视频资料以及集体和个人获得的奖牌、奖状、奖章、奖杯、荣誉证书等;本人参与重要案件裁判经过的手稿、日记、裁判文书、证状等。

二、征集方式

征集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主要通过以下方式:

(一)捐赠。对于无偿捐赠的文物史料实物,楚雄中院确定收藏的,向捐赠人颁发捐赠证书,文物展出时捐赠人永久署名,所有权归楚雄中院。

(二)代管。文物史料实物所有权人与楚雄中院签订代管协议,由楚雄中院代所有权人保存、管理文物史料实物,不改变权属关系。

(三)借用。对文博单位保管及散存于个人手中的特别珍贵的文物史料实物由楚雄中院暂借,供展示、研究或进行复制、翻拍等处理后,将原件归还所有权人。

(四)上门征集。若有不方便来院的文物史料提供者,联系本院后,由工作人员上门征集。

三、征集期限

自公告发布即日起,长期有效。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云南省楚雄市茶花大道50号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网址:http://yncxzy.chinacourt.org

邮政编码:675000

联系人:李燕梅  联系电话:13638752050 0878-3399207

李晓倩  联系电话:13769278986 0878-3399208

传真:08783395582

热诚欢迎全州法院干警、离退休老同志、广大海内外原楚雄法院系统工作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慷慨相助,积极提供文物史料实物及征集线索。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1日
来源:中院政治部
责任编辑:李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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