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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 楚雄中院这名法官被授予楚雄州先进工作者称号
  发布时间:2024-08-09 15:05:26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中共楚雄州委 楚雄州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表彰楚雄州第十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吴启贤被授予楚雄州先进工作者称号。

28年如一日在审判执行一线,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信念和宗旨,用每一件案件的“如我在诉”践行司法为民,用每一件案件的“公正与效率”诠释对审判事业的忠诚与热爱,用每一件案件的“精雕细琢”书写司法工作者的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先后获得全国法院国家赔偿与司法救助先进个人、全州法院“先进工作者”“调解能手”“办案标兵”“优秀法官”等荣誉称号。他就是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吴启贤。

岗位履职的“急先锋”

“共产党员就要时刻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吴启贤深知一名共产党员的责任和使命。日常中,他始终带头深研细究党的创新理论,努力做好践行者、传播者,带动身边党员用忠诚与智慧镌刻入党誓言。履职中,他始终在本职岗位上率先垂范,2023年被院机关党委评为“审判先锋岗”。撰写的国家赔偿案例荣获全国法院国家赔偿案例三等奖。2020年承办的一件案件裁判文书被评为全省优秀法律文书,参与的一件案件庭审直播被表彰为全省优秀庭审直播。

2018年,他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西南地区优秀中青年法官养成计划”第一期学员,并于2018年9月至 2019年1月到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锻炼学习,近半年的工作经历拓宽了他办案思路、更新了办案理念,让他综合素质得到了更大的提升。回到中院后,正值楚雄中院成立国家司法救助委员会,他执笔起草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程序规范、国家司法救助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系列文件,为全州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全州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模式还被省高院作为典型经验做法在全省推广应用。

民生福祉的“守护者”

“设身处地”“换位思考”“将心比心”,已然成为他工作中的口头禅和办案准测,在每一件具体案件的处理中,他都能以“如我在诉”对待当事人,努力以和风细雨做到春风化雨,许多矛盾纠纷经他处理都能让涉诉当事人心服口服、息诉服判。

“小案不小办”,他始终认为,群众之事无小事,每一件案件和纠纷都应百分百精雕细琢,努力做到精准、精细、精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对此,案件办理中,他坚持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准确适用法律,审慎判决和处理案件,先后承办和处理案件近千件,不论是民商事、刑事、行政案件,还是执行案件均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得到了涉诉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及时应令的“多面手”

除了审判,他总是在各种任务面前主动请缨。全州法院审判业务的条线指导中,他的答疑解惑直接对症基层法院的疑难复杂,经他指导后都能找到突破和审理、裁判思路。2021年,他被州人社局和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聘为全州劳动争议矛盾纠纷专家库和仲裁员;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中,他作为州级专项普法工作队副组长下沉永仁县,带领专项普法工作队员开展工作,永仁县2023年无命案发生,达到了“三下降一扭转”的预期目标,他也被州委政法委评为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先进个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他先后为州文旅局非遗传承人培训、州委组织部新招录公务员和新提拔科级干部培训、彝绣产业传承技能竞赛培训等讲授法律知识。2024年1月被楚雄师院聘为“法治辅导员”。

廉洁自律的“坚守者”

“清清白白做事,干干净净做人”,是他给自己划定的原则底线,从业20多年来,他始终如一严守办案纪律和铁规禁令,未发生违法违纪行为。他的清廉本色也有效带动身边人,清正廉洁的底气就是为民担当的正气,是他和身边人奋力谱写司法审判事业新篇章的源动力。

榜样如炬指引前行让我们一起向身边榜样学习让胸前的法徽更加闪亮

 
责任编辑: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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