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楚雄州永仁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永仁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永仁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主要职能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对依法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确有错误的,进行立案再审;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3.依法审判由县人民检察院按照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4.对本院审判过程中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时向上级人民法院请示报告;针对案件审理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6.依法办理司法协助事项。
7.管理本院法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工作;协助县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8.领导本院的监察工作。
9.规划和组织本院的财务装备、科技强警工作。
10.在审判工作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11.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永仁县人民法院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有力监督、政府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以及上级法院的悉心指导下,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锚定目标,真抓实干,在坚守中铭记司法初心,在奋斗中守护公平正义,受理各类案件2334件,审执结2301件,综合结案率98.59%,年度审判执行质效综合排名全省第12位,各项工作稳中有进再上新台阶。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楚雄州永仁县人民法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州永仁县人民法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0人。其中:行政编制4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1人(离休0人,退休11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3人。
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楚雄州永仁县人民法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楚雄州永仁县人民法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州永仁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1760.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67.30万元,占总收入的94.69%;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93.56万元,占总收入的5.3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58.96万元,增长9.9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42.63万元,增长9.35%;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16.32万元,增长21.13%。财政拨款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增云财政法〔2023〕100号2023年度法院系统办案业务用房维修改造经费128.76万元;其他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较上年收到抚恤金永财预〔2023〕124号非同级财政保障(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经费23.24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州永仁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1747.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7.80万元,占总支出的69.11%;项目支出539.83万元,占总支出的30.89%;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59.96万元,增长10.08%。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05.54万元,增长20.51%;项目支出减少45.58万元,下降7.79%;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基本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调整社会保障缴费基数导致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减少智慧法院建设经费等项目。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州永仁县人民法院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07.80万元。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205.54万元,增长20.51%,主要原因是2023年调整社会保障缴费基数导致人员经费增加。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72.9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8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4.8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16%。人均标准3.74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州永仁县人民法院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39.83万元。与上年对比支出减少45.58万元,下降7.79%,主要原因是本年项目支出减少,减少智慧法院建设经费等项目。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云财政法〔2023〕13号2022年第二批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全年支出11.99万元,云财政法〔2023〕13号2022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第一批办案业务经费5.08万元,云财政法〔2023〕13号2022年第二批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经费43.48万元,云财政法〔2023〕13号大中型维修改造经费27.21万元,云财政法〔2023〕13号审判业务综合保障经费21.21万元,云财政法〔2023〕102号2023年第二批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106.79万元,云财政法〔2023〕13号执法办案业务经费6.49万元,云财政法〔2023〕13号服装经费1.19万元,云财政法〔2023〕255号2023年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20.85万元,云财政法〔2023〕13号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42.25万元,云财政法〔2023〕2号2023年第一批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110.92万元,云财政法〔2023〕100号2023年度法院系统办案业务用房维修改造经费128.75万元,云财政法〔2023〕13号执法办案业务装备经费2.66万元,云财政法〔2023〕13号诉讼业务经费10.9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州永仁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67.3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40%。与上年相比增加142.63万元,增长9.35%,主要原因是2023年调整社会保障缴费基数导致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453.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19%。主要用于法院日常运行及审判业务工作的开展,其中:行政运行756.62万元,案件审判127.75万元,其他法院支出569.28万元;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5.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4%。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4.7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4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60.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2%。主要用于保障医疗支出,其中:行政单位医疗35.8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3.34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20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7.6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6%。主要用于保障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其中:住房公积金支出57.69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49万元,决算为17.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4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94万元,决算为12.88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4.88%,完成年初预算的71.7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55万元,决算为4.32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5.12%,完成年初预算的57.2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3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州永仁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49万元,支出决算为17.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4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94万元,决算为12.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7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55万元,决算为4.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22%。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法院在认真完成本年度工作的同时严格按照“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原则、中央八项规定并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32万元,增长8.3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022、2023年均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2022、2023年均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25万元,增长1.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07万元,增长32.92%。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车辆老化,加之2023年案件量增加,导致公务用车次数、维修次数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增加;二是2023年办案业务增多,导致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审判执行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3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单位来访、其他单位业务交流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州永仁县人民法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6.53万元,比上年增加3.26万元,增长3.16%,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3年新调入人员2名,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楚雄州永仁县人民法院资产总额2271.8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63.23万元,固定资产584.39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1224.19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14.2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7.5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7.96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25项,账面原值112.88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15万元;出租房屋317.00平方米,账面原值19.4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5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2.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0.8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99.7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2.0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22.61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22.61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 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 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 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三年中期财政规划:是在科学预判未来三年财政收支情况的基 础上,重点研究财政收支政策,合理确定财政收支政策和重大项目 资金安排,逐年滚动管理,实现规划期内跨年度平衡的预算收支框 架。中期财政规划中的第一年规划,主要是约束第一年的年度预算, 后两年规划主要是引领后两年的年度预算,第一年度预算执行结束 后,根据新的政策调整变化情况,将对原后两年规划进行调整完善, 并将第四年度的规划增补进来,形成新一轮的三年中期财政规划。 推行中期财政规划,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集中财力办大 事,提高预算编制的前瞻性;有利于各类规划与财政预算安排相衔 接,强化财政规划约束;有利于发挥财政稳定器和“逆周期”调节 器作用,实现财政经济可持续发展。
结余结转: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 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 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 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 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 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 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 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预算绩效管理: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转移支付: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 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 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 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 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 项转移支付)两种。
一般性转移支付: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我国逐步建立了以 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为主的转移支付制度。2009年以 前,财力性转移支付主要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 付、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补助、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年终结算财力补助等,地方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 使用上述资金。2009年起,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财政 部将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 两类。修订后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 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 转移支付以及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等,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 筹安排和使用。
专项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目标,以及 对委托下级政府代理的一些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 资金接受者需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财政存量资金:指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或者预算已 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的财政资金。具体内容是:一是收入已 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的资金,如每年的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 金预算中的超收收入,年终调整列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预算周转 金。二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尚未列支的资金。三 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已经列支的资金。四是不包 括当年季节性收支差额形成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