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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武定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4-09-10 16:49:28 打印 字号: | |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各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进行审判;肩负着生效判决、裁定、行政决定、仲裁决定的强制执行,维护社会稳定、打击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及维护司法公正的任务。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理本辖区内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由武定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其他案件。

2.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判决的各类申诉案件。

3.监督、指导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6.管理、协调本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

7.负责全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主管本法院的监察工作;领导院直属单位和群团工作。

8.管理本法院的行政经费、执行款、诉讼费、罚没收入和物资装备。

9.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律,教育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

10.与当地党委和政府配合做好社会综治维稳工作以及其他应由本院承担的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武定县人民法院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上级法院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讲政治、顾大局、促公正、提效率、重自律、强队伍的总体要求和提质增效创一流工作目标,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各项工作稳中有进,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3471件,同比上升12.90%,审执结3393件,同比上升16.90%。其中,受理民商事、刑事、行政案件1796件,审结1738件,结案率96.80%;受理执行案件1310件,结案1290件,执结率98.50%,执行到位金额1.74亿元 ;5个集体、29人次受到县级以上表扬。

坚持维护社会稳定,持续推进平安武定建设。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制度安全,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

坚持司法为民,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三是坚持守正创新,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不断推出优化营商环境司法举措,开辟涉企案件绿色通道。

四是坚持改革创新,深化改革推进司法现代化建设。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健全权责清晰、监督有序、制约有效的审判运行体系,全面推进院庭长办案常态化。

五是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院,锻造忠诚干净担当法院铁军。强化党建引领,筑牢政治忠诚。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不折不扣落实县委的决策部署和上级法院工作安排。

六是自觉接受各界监督,切实改进人民法院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依法接受监察监督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楚雄州武定县人民法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州武定县人民法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3人。其中:行政编制5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1人(离休0人,退休21人)。

年末其他人员41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41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9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楚雄州武定县人民法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楚雄州武定县人民法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州武定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2007.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19.27万元,占总收入的95.6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87.95万元,占总收入的4.38%。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569.77元,下降22.1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551.06元,下降22.31%;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18.71万元,17.5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基建项目完工,拨款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州武定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2019.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96.85万元,占总支出的79.07%;项目支出422.78万元,占总支出的20.9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531.18万元,下降20.8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52.08万元,增长10.53%;项目支出减少683.26万元,下降61.78%;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基建项目完工,本年度支付工程款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州武定县人民法院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96.8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425.7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2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71.0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71%人均标准3.35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州武定县人民法院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22.78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我院项目支出主要为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办案业务经费及业务装备经费303.95万元,司法救助资金27.00万元,服装经费0.80万元,2023年度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补助经费1.20元,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50.95万元,执法办案业务经费2.70万元,武定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机关党建示范点创建经费1.66万元,审判业务综合保障经费34.5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州武定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19.27万,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03%。与上年相比减少551.06万元,下降22.31%,主要原因本年度基建项目完工,拨款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648.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90%。主要用于法院日常运行及审判业务工作的展;其中:行政运行支出1094.75万元,案件审判371.15万元,其他法院支出182.74万元;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2.9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0%。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0.5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2.33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59.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3%。主要用于医疗保障支出,其中: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3.6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4.64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71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87.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7%;主要用于保障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87.74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3.67万元,决算为23.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6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58万元,决算为19.8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3.09%,完成年初预算的112.6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9万元,决算为4.03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6.91%,完成年初预算的66.1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0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州武定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3.67万元,支出决算为23.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6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预算为17.58万元,决算为19.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6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预算为6.09万元,决算为4.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17%。2023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院现有车辆老旧,使得维修维护成本增加。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7.79万元,下降42.7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5.76万元,下降44.3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03万元,下降33.5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严控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购置车辆0辆。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审判执行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1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单位及其他单位来我院开展公务活动。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未发生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州武定县人民法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3.26万元,比上年增加16.53万元,增长12.0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出差较多,差旅费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楚雄州武定县人民法院资产总额5098.3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60.57万元,固定资产4425.94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11.82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73.1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58.6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4.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4.1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7.7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单位整体和项目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院按要求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并将省级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实施情况以及绩效完成情况上报到中院进行汇总,最后由中院汇总形成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并由中院统一进行公开。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四、“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五、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六、三年中期财政规划:是在科学预判未来三年财政收支情况的基础上,重点研究财政收支政策,合理确定财政收支政策和重大项目资金安排,逐年滚动管理,实现规划期内跨年度平衡的预算收支框架。中期财政规划中的第一年规划,主要是约束第一年的年度预算,后两年规划主要是引领后两年的年度预算,第一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根据新的政策调整变化情况,将对原后两年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并将第四年度的规划增补进来,形成新一轮的三年中期财政规划。推行中期财政规划,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集中财力办大事,提高预算编制的前瞻性;有利于各类规划与财政预算安排相衔接,强化财政规划约束;有利于发挥财政稳定器和“逆周期”调节器作用,实现财政经济可持续发展。

七、结余结转: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八、预算绩效管理: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九、转移支付: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种。

十、一般性转移支付: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我国逐步建立了以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为主的转移支付制度。2009年以前,财力性转移支付主要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补助、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年终结算财力补助等,地方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上述资金。2009年起,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财政部将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两类。修订后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以及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等,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

十一、专项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目标,以及对委托下级政府代理的一些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资金接受者需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十二、财政存量资金:指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或者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的财政资金。具体内容是:一是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的资金,如每年的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超收收入,年终调整列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预算周转金。二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尚未列支的资金。三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已经列支的资金。四是不包括当年季节性收支差额形成的资金。

 

附表:楚雄州武定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楚雄州武定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楚雄州武定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责任编辑: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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