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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三十年合同履行起纠纷 法庭耐心调解让合作继续
  发布时间:2024-09-20 08:50:49 打印 字号: | |

近日,元谋县人民法院黄瓜园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影响较大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案,经过审判团队坚持不懈的努力,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原告某单位与某公司于2004年1月 1日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书》。原告某单位将所属的1000亩林地承包给某公司用于种植印楝、木豆、柱花草等复合群落品种,合同期限30年,自2004年1月1日至2033年12月31日。合同对前20年的地租标准及支付方式进行了明确的约定。2011年3月31日某公司授权委托给被告赵某某履行《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书》,2019年某公司注销。2023年12月31,双方前20年合同履行届满,按照原合同中“后10年承包金双方另行协商”的条款约定,双方未就后十年租金达成一致意见,原告某公司遂将被告赵某某诉至法院。

黄瓜园法庭受理该案件后,承办法官在详细了解案件情况,了解双方当事人的需求和关切,厘清双方的争议焦点,基于案件事实向当事人释法说理,分析利弊。

为了妥善化解双方矛盾,期间,承办法官多次到案涉基地查看走访。黄瓜园法庭审判团队认真分析双方争议焦点,反复同双方当事人沟通,耐心释法明理,让双方换位思考。最终,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审判团队多次耐心的调解后,原被告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确定了“后10年的承包金”,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在黄瓜园法庭审判团队的不懈努力下,合同纠纷得到顺利解决,双方的合作关系得到了修复。

 

 
来源:元谋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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