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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赡养老人起纠纷,温情调解促团圆

  发布时间:2024-09-20 16:14:01 打印 字号: | |

恰逢中秋佳节,礼舍江畔充满了丰收团圆的气息,漫山遍野挂上了红红火火的石榴果实,而一位年近八十的老母亲却因为四个子女的赡养问题愁眉不展,无奈之下,老人家将四个子女诉至法院,要求每人每月支付其赡养费。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原告已到耄耋之年,出行不便,几名被告正值农忙无空闲时间到法庭参与诉讼,为减轻双方诉累,法官决定巡回审判,将法庭搬至原告所在村委会,同时考虑到赡养老人问题宜调不宜判,法官还邀请了乡镇司法所、村委会等调解力量共同参与调解工作,多方联动,就地化解纠纷。

“辛辛苦苦拉扯四个儿女长大,临老了却无依无靠。”

“母亲偏心,在生活中对几个子女没做到‘一碗水端平’”。

调解伊始,一家人争吵不断,互相指责。法官首先通过拉家常,耐心倾听原、被告的诉说:近年来,原告罗某与其儿子罗某贵生活在一起,在罗某丈夫去世后,母子二人由于生活中的小摩擦产生隔阂,老人执意独自居住,让几个子女每月按时承担赡养费。几个子女则认为,母亲年纪过大,不宜独自居住,希望能与兄妹中其中一人居住,其余几人共同支付赡养费和医疗费。

在弄清楚双方矛盾症结后,法官一方面引导大家围坐在一起,以骨肉亲情为切入,向老人的四个子女阐明了法定赡养的义务,同时劝解老人应该多包容谅解子女,体谅子女的难处。另一方面,对意见较大的子女进行分开劝解、引导。

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各方达成赡养方案,老人跟随其中一个女儿生活,其余三个子女共同承担赡养费,日后老人如果生病住院,医疗费用由四个子女共同分担。

调解结束后,几位子女纷纷围绕在老人身边,老人也潸然泪下,感谢法院帮他们解决了家务事,能在今年中秋好好过一个团圆节。

石榴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具有多子多福的寓意,老人育有四个子女,本该子孙满堂,家庭和睦,却因琐事闹上“公堂”,在法官的调解下,老人和四个子女之间放下隔阂,又如同石榴籽一样紧密相依在一起,映衬着村头硕果累累的石榴树,一家人的日子也会更加幸福和美好。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五条  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来源:南华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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