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基层在线
如我在诉|10天化解44万余元买卖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11-13 09:15:02 打印 字号: | |

“无论是立案大厅的接待人员,还是诉前调解的相关工作人员,他们都以良好的服务态度和专业工作能力,为案件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的保障。”这是周某向楚雄市人民法院邮寄的感谢信所述。

2023年11月,经营科技公司的原告周某与被告某企业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合同总价为579168元。周某按照合同约定向被告供应了项目货物及服务,并于2024年1月经双方共同验收合格。根据合同约定,验收合格后,被告需在90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100%。2024年4月被告支付原告131850元后,剩余447318元一直未支付。被告拖欠货款的行为给周某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周某经多次沟通无果,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将该企业诉至法院。收案后,法院对案件进行前期摸排,分析矛盾焦点,考虑到案件事实较为清楚,调解基础较好,法院工作人员便告知双方可以通过诉前委派调解节约时间与经济成本,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遂将案件委派给楚雄市人民法院诉前委派调解服务中心进行诉前调解。“我们也不想造成现在的局面,贷款一直没有批下来,实在没钱。”“有难处可以理解,但原告企业的设备已经交付使用,按照双方约定支付货款是你们的法定义务。要解决这个问题,咱们首先得拿出积极的态度。

负责这起案件的是来自诉前委派调解服务中心公证处的调解员。在与原被告双方进行了多轮沟通后,调解员了解到被告是因为申请的贷款还没批下来,导致无法支付剩余货款,便以此为切入点,反复耐心向原被告释法明理,引导双方互相理解,消除误会与隔阂。

在调解员的耐心沟通和协调下,被告表示一定会在贷款到账的第一时间就支付货款。了解到企业实际困难和被告的还款意愿后,原告周某的态度也缓和了下来,同意被告提出的请求。几天后,周某高兴地告诉调解员,已经收到剩余的全部款项,要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与撤诉申请书一并寄到法院来的,还有原告周某的一封感谢信。该案从法院登记收案到最后委派调解成功,耗时不过10天,充分体现了‘法院+诉前委派调解服务中心’多元解纷机制的低成本、高效率,彰显了委派调解模式的优越性、便捷性。”楚雄市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主任)段莉萍表示。

自2021年8月成立“诉前委派调解服务中心”以来,楚雄市法院坚持与诉前委派调解机构协调联动、紧密协作,实现诉讼服务与委派调解无缝对接,灵活确定解纷方式,使得调解工作更具多元调和性和专业指导性,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截至2024年11月11日,楚雄市法院诉前委派调解服务中心共接收诉前委派调解案件共计3270件,调解成功2879件,调解成功率88.10%。

 


 
来源:楚雄市法院
责任编辑:杨雄波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