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冬日“凤凰花”传递司法温度
地点:元谋县人民法院
李某某通过某快递物流公司向某市的朋友邮寄价值13200元的紫甘蓝种子快递包裹,但过了多日收货人一直没有收到货物。
快递物流公司多方查找无果,李某某要求某快递物流公司赔偿损失,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李某某遂向元谋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快递物流公司赔偿遗失紫甘蓝种子的损失费13200元。
元谋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考虑到该案有较大调解可能性,遂将该案委派给“凤凰花”调解员进行调解。
调解员及时通过电话联系双方进一步了解案情并开展调解工作,一边向原告确认赔偿数额,一边向某快递物流公司释法,货物遗失确属违约,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调解过程中,调解员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
最终,在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赔偿原告遗失紫甘蓝种子的损失费13200元且已完成赔付。
楚雄法院故事像
一首温婉的诗,
像一幅静谧的画,
更像一段悠长的乐章。
精彩还在继续书写
这个冬天,我们不会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