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各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进行审判;肩负着生效判决、裁定、行政决定、仲裁决定的强制执行,社会稳定维护、打击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及维护司法公正的任务。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理本辖区内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姚安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其他案件。
2.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判决的各类申诉案件。
3.监督、指导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6.管理、协调本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
7.负责全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主管本法院的监察工作;领导院直属单位和群团工作。
8.管理本法院的行政经费、执行款、诉讼费、罚没收入和物资装备。
9.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律,教育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
10.与当地党委和政府配合做好社会综治维稳工作以及其他应由本院承担的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楚雄州姚安县人民法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51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49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2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32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32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3人(离休0人,退休23人)。年末遗属人员3人。
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发挥审判职能,全方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宽严相济惩治刑事犯罪。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全年,共受理刑事案件168件,结案166件,判处刑罚177人,对真心悔过、认罪认罚的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对符合法定情节的39名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持续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审结危险驾驶、交通肇事、非法制造持有枪支等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案件88件,维护社会安定有序;审结故意伤害、盗窃、诈骗等影响群众安全、危害公民人身权利案件28件,审慎审理社会关注度高的“6.02”故意伤害案件,70余名代表委员和镇村组代表旁听庭审,积极做好附带民事赔偿及司法救助,做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从重从快审结汪某等缅北电信诈骗、偷越国边境犯罪等跨境犯罪案件11件,切实保护人民财产安全和维护国边境安全;依法审结俞某等职务犯罪案件7件,彰显有腐必惩、有贪必肃的坚强决心;开展“护蕾行动”,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对4名未成年被告人根据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减轻、从轻处罚,并封存犯罪记录,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二是高效化解民商纠纷。全年,共受理民商事案件1023件,审结982件;依法审理民间借贷、买卖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案件280件,切实维护市场经济有序发展;聚焦昆楚大高速路、滇中饮水、光伏产业、姚南高速等项目建设,依法妥善审理项目建设中的系列矛盾纠纷54件,自动履行金额410万余元,特别是依法审慎妥善化解邹某某诉云南宇阳劳务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件得到及时处理,避免了矛盾激化,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强化部门联动,针对婚姻家庭类案件突出的实际,民政、妇联等部门联合制定《姚安县“以法释理解矛盾、联合调处治源头”加强婚姻矛盾调处化解工作方案》,运用“诉前调解+司法确认+即时履行”模式,用柔性司法维护家庭和谐稳定,共受理婚姻家事案件297件,同比减少38件,“婚姻家事纠纷诉源治理经验做法”被楚雄州中院主要领导批示在全州法院学习借鉴。三是妥善化解行政争议。
2、围绕中心工作,全力以赴护航发展大局。一是司法护航优化营商环境。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审结涉企案件523件,判决后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173件,自动履行金额1600余万元,切实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设立涉企诉服“绿色直通车”,为企业诉讼“一键加速”,一审涉企合同案件平均审理天数由上年33.21天下降至27.61天,解决纠纷时间有效缩短;成立“商会纠纷、涉保纠纷、金融纠纷”三个调解中心,联动开展纠纷的预防和化解工作,共办理各类案件83件;涉企债务化解持续推进,通过“行业调解+司法确认”,共确认11件,有效化解政企矛盾;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以“企业视角”强化服务举措,对32家企业采取活封、活扣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的不良影响;建立企业涉诉信息澄清机制,对于全部履行判决义务、发展势头良好,主管部门和所属地域无不良反应的企业,主动撤回上网公布的法律文书40份,切实提升市场主体司法获得感,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
3、做实“如我在诉”,躬身笃行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一是持续深化宗旨意识。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理念,做好释法说理,推动诉前调解、财产保全高效运转;围绕“服务最优、流程最少”,以“便民利民高效”为目标,推进诉服中心功能配置,将“优+服务”拓展至审判执行各环节;全面贯彻立案登记制,现场立案率达95%以上;持续运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律师服务平台”“诉讼服务平台”等平台,为群众提供线上缴费、立案、调解、开庭等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共网上立案审查1130件;推动邮政集约送达高效运行,共送达1621件,成功率达96.3%。
4、深化司法改革,提质增效提升司法公信。一是加强审判管理提质效。建立案件评查月通报、季分析机制,强化督促整改落实,压实院庭长“阅核”防风险、提质效和监督管理双重责任,院庭长共带头办案677件,阅核案件286件,坚持案件质量评查全覆盖,发布通报12期、督办催办令28个,召开审委会10次,专业法官会议27次,以态势分析、数据会商提质效。对“四类”案件、“发改再”案件及长期未结案件进行监管,推行类案强制检索,统一类案法律适用尺度。全年,一审案件改判率从去年同期的1.06%下降至0.57%,发回重审率由去年同期的0.26%下降至0.09%,服判息诉率达93.08%,同比上升3.28%,质效明显提升。二是深化司法改革增效能。
5、狠抓从严治党,持之以恒锻造过硬队伍。突出政治建设。牢牢把握政治机关属性,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抓实党纪学习教育,主动向县委、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要工作和重大案件;坚持“党建带队建促审执”思路,探索“1234”党建工作法,持续打造“党旗映天平、诉服守初心”品牌,在全院立审执和综合保障各岗位评选10名党员先锋岗,在村级设立“党员法官诉讼服务站点”,党员法官带头深入基层服务群众,共带动开展跨域立案和在线调解案件369件,立审执各部门多次收到当事人赠送的锦旗,群众司法获得感、满意度不断提升。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楚雄州姚安县人民法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楚雄州姚安县人民法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州姚安县人民法院2024年度收入合计19606672.4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069370.20元,占总收入的92.16%;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1537302.21元,占总收入的7.84%。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012152.15元,下降4.9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131468.42元,下降5.89%;其他收入增加119316.27元,增长8.41%。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较上年减少,县财政拨入兑付当事人案件执行款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州姚安县人民法院2024年度支出合计19657893.54元。其中:基本支出15757148.50元,占总支出的80.16%;项目支出3900745.04元,占总支出的19.84%;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544892.42元,下降2.7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75703.06元,增长2.44%;项目支出减少920595.48元,下降19.09%。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较上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州姚安县人民法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757148.5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4181361.17元,占基本支出的90.0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575787.33元,占基本支出的10.00%。人均公用标准30897.79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州姚安县人民法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900745.0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642308.16元,主要用于办案所需业务经费及装备购买;
第一批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1801788.80元,主要用于办案所需业务经费及装备购买;
其他人员支出912000.00元,主要用于发放聘用制书记员工资;
审判业务综合保障经费174720.00元,主要用于审判业务所需的物业管理费等;
审判辅助项目经费38770.00元,主要用于办案所需的业务经费;
第二批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131158.08元,主要用于办案所需业务经费及装备购买;
司法救助资金200000.00元,主要用于发放司法救助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州姚安县人民法院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069370.2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92%。与上年相比减少1330988.98元,下降6.86%,完成年初预算的117.1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15565172.6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14%,完成年初预算的123.26%。主要用于法院日常运行及审判业务工作的开展,其中:行政运行支出11144427.63
元,案件审判支出2996018.55元,其他法院支出1424726.49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案件量上升,年中专项工作增加,追加经费支出,导致预决算存在差异。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5023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1%,完成年初预算的96.32%。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32690.40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542.6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中人员调出、退休,相应的社保缴费支出减少,导致预决算存在差异。
9.卫生健康(类)支出580862.5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1%,完成年初预算的65.89%。主要用于医疗保障支出,其中: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57001.17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10166.36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3695.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中人员调出、退休,相应的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减少,导致预决算存在差异。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87310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3%,完成年初预算的105.03%。主要用于保障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873102.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年中追加经费导致预决算差异。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1600.00元,决算为212014.5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06%;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7218.65元,下降14.93%。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6600.00元,决算为174677.53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2.39%,完成年初预算的93.6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5000.00元,决算为37337.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7.61%,完成年初预算的43.93%。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253.65元,下降0.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5965.00元,下降49.0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733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35965.00元,下降49.06%;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1600.00元,支出决算为212014.5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06%,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7218.65元,下降14.93%。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6600.00元,决算为174677.5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6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5000.00元,决算为37337.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93%。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法院响应省委省政府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253.65元,下降0.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5965.00元,下降49.0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733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35965.00元,下降49.06%;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法院响应省委省政府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其中,2024年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法院响应省委省政府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法院响应省委省政府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审判执行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4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单位来访,下级单位业务交流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州姚安县人民法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66543.71元,比上年增加5530.41元,增长0.35%,主要原因是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业务量增加导致相应支出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楚雄州姚安县人民法院资产总额11557452.52元,其中,流动资产2033254.52元,固定资产7087253.94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20057.88元(净值),其他资产2316886.18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523547.02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25509.5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86024.7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5984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26184.79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86024.79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三年中期财政规划:是在科学预判未来三年财政收支情况的基础上,重点研究财政收支政策,合理确定财政收支政策和重大项目资金安排,逐年滚动管理,实现规划期内跨年度平衡的预算收支框架。中期财政规划中的第一年规划,主要是约束第一年的年度预算,后两年规划主要是引领后两年的年度预算,第一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根据新的政策调整变化情况,将对原后两年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并将第四年度的规划增补进来,形成新一轮的三年中期财政规划。推行中期财政规划,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集中财力办大事,提高预算编制的前瞻性;有利于各类规划与财政预算安排相衔接,强化财政规划约束;有利于发挥财政稳定器和“逆周期”调节器作用,实现财政经济可持续发展。
结余结转: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预算绩效管理: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转移支付: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