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楚雄州永仁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州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县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对依法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确有错误的,进行立案再审;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3.依法审判由县人民检察院按照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4.对本院审判过程中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时向上级人民法院请示报告;针对案件审理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6.依法办理司法协助事项。
7.管理本院法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工作;协助县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8.领导本院的监察工作。
9.规划和组织本院的财务装备、科技强警工作。
10.在审判工作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11.承办其它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36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36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33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33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3人(离休0人,退休13人)。年末遗属3人。
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永仁法院在县委坚强领导,县人大、政协有力监督、政府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以及上级法院悉心指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各项工作加压奋进,推动法院审判执行提质增效、队伍建设强基固本、为民服务纵深发展。
1.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书写好一心向党的忠诚答卷。理论学习有收获。系统整合政治轮训、党组会、全院干警大会、“三会一课”,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召开党组会14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9次,红色微党课、法苑微讲堂“两个课堂”20次,组织干警开展各类政治理论学习32次1652余人次、政治轮训4场48人次、编印政治理论学习资料34期。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细则,向县委、县委政法委等请示报告重大事项6次,扎实做好县委政法委政治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对2件重大敏感案件制定“三同步”工作方案,坚决守住司法领域意识形态安全。
2.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书写好高质量发展的担当答卷。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发展。畅通涉企案件诉讼“绿色通道”,常态化开展“法官联系服务企业”活动,走访34家市场主体。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助力绿美永仁建设。持续发挥“方山州级自然保护区法律服务点”和“金沙江流域水生态保护巡回审判点”法律服务职能,以司法之力呵护绿美永仁。聚力信访化解维护平安大局。畅通群众信访诉求解决渠道,15件信访案件全部办结。积极参与碧水仁庭、玫瑰·阳光城、丽石石材、方山旅游开发等全县重点项目建设、遗留问题处置,派出院领导和业务骨干参与协调和提供法律服务26次。
3.提升审执工作质效,书写好维护公平正义的法治答卷。按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365”工作法,做细做实矛盾纠纷风险隐患排查化解。开展“案件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进行质效分析、数据会商、工作调度。截至12月31日,受理各类案件2367件,审执结2307件,综合结案率97.47%。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惩处刑事犯罪。受理刑事案件153件,审结150件,结案率98.04%。强化民生权益保护,妥善化解民商事纠纷。受理民商事案件1083件,审结1051件,结案率97.05%。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受理行政非诉案件5件,结案5件。提高执行实际到位率,全力兑现胜诉权益。受理执行案件1109件,执结1084件,执结率97.75%,执行到位标的1.95亿元。
4.统筹推进改革创新,书写好人民满意的司法答卷。力量重心下沉“治未病”。积极推动永仁县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工作推进会召开,建立“法官联村+多元解纷”机制,协同相关部门抓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创新调解机制“治已病”。成立永仁法院“诉前调解指导中心”,打造“向阳花开”调解品牌,抓早抓小化解矛盾纠纷。积极推进“一张网”建设。落实落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数字法院建设和全国法院“一张网”的决策部署,让法院数字赋能创新有“形”更“效”、出“新”更入“心”。
5.牢记为民宗旨意识,书写好坚守初心的为民答卷。践行高效便民理念减轻群众诉累。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开展跨域诉讼服务,畅通网上立案、自助立案渠道,为群众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司法服务。坚持主观能动举措提升诉讼便利性。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立足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打造聚民力、解民忧、惠民生的“枫桥式人民法庭”。截至12月31日,宜就法庭受理各类案件408件,审执结391件,结案率95.83%。以“法院之力”助推“基层之治”。录制“永仁法院法治小广播”,通过覆盖全县的“农村大喇叭”将“法治声音”传遍千家万户。向县民政局发出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司法建议,把执法办案效果转化为促进社会治理效能。
6.坚持严管厚爱并重,书写好从严治警的时代答卷。紧盯关键环节筑防线。在全面推进“清廉永仁”建设中抓实“清廉法院”单元建设,开展以案促改4次、警示教育4场。抓好司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肃清顽瘴痼疾促进肌体健康。抓好日常监管不掉链。压紧压实各方责任,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等铁规禁令,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审判管理制度规定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监督全面推进法院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工作、旁听庭审、监督执行7次62人。人民陪审员参审各类案件77件106人。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楚雄州永仁县人民法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楚雄州永仁县人民法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州永仁县人民法院2024年度收入合计14,439,768.9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741,669.46元,占总收入的95.17%;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98,099.44元,占总收入的4.83%。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3,168,842.81元,下降18.0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931,351.15元,下降17.58%,主要原因是2024年我院无法院系统办案业务用房维修改造经费安排,导致收入减少;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减少237,491.66元,下降25.38%,主要原因是2024年地方党委、政府及财政拨入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州永仁县人民法院2024年度支出合计14,736,854.84元。其中:基本支出10,586,556.31元,占总支出的71.84%;项目支出4,150,298.53元,占总支出的28.16%;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739,503.47元,下降15.68%。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491,462.01元,下降12.35%,主要原因是2024年行政人员支出工资较上年支出减少;项目支出减少1,248,041.46元,下降23.12%,主要原因是2024年我院未安排法院系统办案业务用房维修改造支出;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州永仁县人民法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586,556.3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710,965.13元,占基本支出的82.2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875,591.18元,占基本支出的17.7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州永仁县人民法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150,298.53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云财政法〔2024〕1号2024年第一批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2024年支出总额1,762,796.30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630,466.30元,资本性支出132,330.00元。
云财政法〔2024〕188号2024年法院办案业务用房维修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办案业务用房维修改造,2024年支出总额285,000.00元,其中:资本性支出285,000.00元。
云财政法〔2024〕214号2024年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2024年支出总额42,048.00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42,048.00元。
云财政法〔2024〕42号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2024年支出总额192,613.80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92,613.80元。
云财政法〔2024〕42号2023年度法院系统办案业务用房维修改造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办案业务用房维修改造,2024年支出总额349,783.22元,其中:资本性支出349,783.22元。
云财政法〔2024〕42号2023年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2024年支出总额6,080.00元,其中:资本性支出6,080.00元。
云财政法〔2024〕42号2023年第二批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2024年支出总额160,788.00元,其中:资本性支出160,788.00元。
云财政法〔2024〕42号审判业务综合保障经费主要用于支付物业管理费,2024年支出总额450,349.21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450,349.21元。
云财政法〔2024〕42号2023年第一批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2024年支出总额840.00元,其中:资本性支出840.00元。
云财政法〔2024〕42号其他人员支出主要用于支付编外聘用人员工资福利等支出,2024年支出总额900,000.00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0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州永仁县人民法院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741,669.4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25%。与上年相比减少2,931,351.15元,下降17.58%,完成年初预算的119.0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12,016,051.4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44%,完成年初预算的124.68%。主要用于法院日常运行及审判业务工作的开展,其中:行政运行支出8,235,485.40元,案件审判支出2,625,359.31元,其他法院经费支出1,899,184.81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未包含2024年内追加的第一批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项目经费。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11,254.3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8%,完成年初预算的94.72%。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251,207.35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经费支出700,300.16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经费支出10,954.21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度内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导致实际缴纳社保金额小于年初预算金额。
9.卫生健康(类)支出430,240.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3%,完成年初预算的73.31%。主要用于保障医疗支出,其中: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44,098.52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74,718.08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经费支出11,424.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度内医保缴费基数调整,导致实际缴纳医保金额小于年初预算金额。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84,12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5%,完成年初预算的102.54%。主要用于保障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其中:住房公积金支出584,123.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度内薪资调整,导致实际缴纳公积金金额大于年初预算金额。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7,400.00元,决算为200,755.2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15%;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8,784.31元,增长16.74%。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9,400.00元,决算为179,139.21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9.23%,完成年初预算的99.8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8,000.00元,决算为21,616.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77%,完成年初预算的31.79%。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50,354.31元,增长39.1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1,570.00元,下降49.9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1,61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21,570.00元,下降49.95%;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7,400.00元,支出决算为200,755.2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15%,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8,784.31元,增长16.74%。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9,400.00元,决算为179,139.2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8,000.00元,决算为21,61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79%。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法院在认真完成本年度工作的同时严格按照“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原则、中央八项规定并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50,354.31元,增长39.1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院车辆使用时间久,车辆老化导致维修次数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大幅度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1,570.00元,下降49.9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1,61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21,570.00元,下降49.95%;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法院在认真完成本年度工作的同时严格按照“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原则、中央八项规定并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审判执行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1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单位来访、其他单位业务交流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州永仁县人民法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31,613.15元,比上年增加66,313.51元,增长6.22%,主要原因是本年一般公用经费调整标准,导致支出较上年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楚雄州永仁县人民法院资产总额18,913,606.29元,其中,流动资产2,416,502.73元,固定资产6,519,246.64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4,822.24元(净值),其他资产9,973,034.68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804,531.1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931,228.3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84,846.43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0,748.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324,321.58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99,776.85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70,310.58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970,310.58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省级单位整体和项目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院按要求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并将省级预算安排的资金实施情况以及绩效完成情况上报到中院进行汇总,最后由中院汇总形成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并由中院统一进行公开。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 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 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 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三年中期财政规划:是在科学预判未来三年财政收支情况的基 础上,重点研究财政收支政策,合理确定财政收支政策和重大项目 资金安排,逐年滚动管理,实现规划期内跨年度平衡的预算收支框 架。中期财政规划中的第一年规划,主要是约束第一年的年度预算, 后两年规划主要是引领后两年的年度预算,第一年度预算执行结束 后,根据新的政策调整变化情况,将对原后两年规划进行调整完善, 并将第四年度的规划增补进来,形成新一轮的三年中期财政规划。 推行中期财政规划,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集中财力办大 事,提高预算编制的前瞻性;有利于各类规划与财政预算安排相衔 接,强化财政规划约束;有利于发挥财政稳定器和“逆周期”调节 器作用,实现财政经济可持续发展。
结余结转: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 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 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 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 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 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 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 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预算绩效管理: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转移支付: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 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 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 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 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 项转移支付)两种。
一般性转移支付: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我国逐步建立了以 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为主的转移支付制度。2009年以 前,财力性转移支付主要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 付、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补助、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年终结算财力补助等,地方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 使用上述资金。2009年起,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财政 部将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 两类。修订后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 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 转移支付以及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等,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 筹安排和使用。
专项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目标,以及 对委托下级政府代理的一些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 资金接受者需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财政存量资金:指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或者预算已 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的财政资金。具体内容是:一是收入已 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的资金,如每年的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 金预算中的超收收入,年终调整列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预算周转 金。二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尚未列支的资金。三 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已经列支的资金。四是不包 括当年季节性收支差额形成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