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减刑假释公示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减刑案件公示

作者:邓妤  发布时间:2025-10-14 16:40:43 打印 字号: | |

本院受理的由云南省楚雄监狱呈报的罪犯毛忠安、谭新宇、邓兴云、杨文华、何蔬利、李光恒、李沛林、赵席林、李军传、吉子使惹、李攀登、曾令水、徐巧东、孔纯、李恩溢、李三门、鲁成志、钱应荣、陶云杰、王子春、徐晓东、岩俊、岩艳、尹才、张志强、刀桥保、李国云、王仕军、岩腊、岩吞、杨文平、尹小刚、张开学、李中华、钱泫寺、忽平伟、杨红先、罗建标、迪洛俄鬼、景鹏军、何远强、李志伟、马志祥、朱自福、杨宁、马日成尔、赤黑五合、阿苏尔古、吉伙友吉、阿胜舍初、张荣虎、孙国章、刘孙德、岩齐、谷宇骏的减刑案件,现将罪犯的个人情况、原判认定的罪名、罪犯历次减刑情况、执行机关的建议等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如对以上罪犯的减刑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2025年10月14至18日)向本院提出书面意见(信件请寄:云南省楚雄市茶花大道467号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收(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逾期视为公示通过。

特此公告。

附件1:减刑案件公示表

附件2:云南省楚雄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1

                云南省楚雄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2

 

 

二零二五年十月十四日

 


 

来源:楚雄中院审监庭
责任编辑:杨雄波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