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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2017年度诉讼费退费的公告

作者:行装处  发布时间:2025-11-18 11:33:43 打印 字号: | |

根据《人民法院诉讼费管理办法》(财行〔2003〕275号)《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法发〔2007〕16号)以及《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诉讼费集中退付和追缴工作的通知》(云高法发电202520)等相关规定,本院对2017年度已生效法律文书中符合诉讼费退还条件的案件予以清理,经过反复多次仍联系不上当事人尚未办理退费的案件(详见附件),请相关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5年1217日)跟法院联系并提交退费资料。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权利,本院将依法上缴国库。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退费范围

本次退费涉及2017年度审结的民事/行政等案件,因调解、撤诉、改判或其他法定事由应退还当事人的诉讼费用。  

二、退费主体

(一)案件当事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等);  

(二)当事人已故或丧失行为能力的,由其合法继承人/监护人凭相关证明办理。  

三、退费办理流程

主动联系 

关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5年1217日)主动跟法院联系(联系人: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郑秋霞,联系电话:0878-3399153

)提交材料:  

1.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单位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证明);  

2.银行账户信息(账号、户名、开户行、开户行行号)。  

四、其他说明  

)如有案件信息疑问,请联系本院立案庭(电话:0878-3399153);  

)严禁虚构材料或冒领,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2017年公告退费案件统计表

 

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1118


 

来源:楚雄中院新闻中心
责任编辑:杨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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