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法院诉讼费管理办法》(财行〔2003〕275号)、《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法发〔2007〕16号)以及《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诉讼费集中退付和追缴工作的通知》(云高法发电〔2025〕20号)等相关规定,本院对2023年度已生效法律文书中符合诉讼费退还条件的案件予以清理,经过反复多次仍联系不上当事人尚未办理退费的案件(详见附件),请相关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5年12月17日)跟法院联系并提交退费资料。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权利,本院将依法上缴国库。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退费范围
本次退费涉及2023年度审结的民事/行政等案件,因调解、撤诉、改判或其他法定事由应退还当事人的诉讼费用。
二、退费主体
(一)案件当事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等);
(二)当事人已故或丧失行为能力的,由其合法继承人/监护人凭相关证明办理。
三、退费办理流程
(一)主动联系:
相关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5年12月17日)主动跟法院联系(联系人: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郑秋霞,联系电话:0878-3399153)
(二)提交材料:
1.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单位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证明);
2.银行账户信息(账号、户名、开户行、开户行行号)。
四、其他说明
(一)如有案件信息疑问,请联系本院立案庭(电话:0878-3399153);
(二)严禁虚构材料或冒领,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