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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第五期)
  发布时间:2026-06-01 22:24:24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向案外人发放公示程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执行案款管理规范运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等文件精神,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天(自发出本公示的次日起计算)。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公示内容如下:




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6年6月1日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陈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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